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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提示:交通运输部出新规 地铁、火车站衔接应减少重复安检

2019-10-26 22:11:47 18点赞 22收藏 0评论

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对乘客行为规范也列清要求。

新京报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以减少重复安检,提高通行效率。

出行提示:交通运输部出新规 地铁、火车站衔接应减少重复安检

《管理办法》包括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等内容。《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交通运输部表示,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年底,共有24个省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从国家层面出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的管理制度,对于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醒目、连续、规范。车站控制室、设备房、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车站工作人员应对车站出入口、站厅、站台、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应急设施、乘客信息系统、自动售检票设备、标志标识、照明设施、电扶梯、站台门、站台候车椅状态,巡视频率不应低于每3小时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遇客流高峰、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情况,应根据需要增加巡视次数。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对乘客行为也做出约束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不得行为。

10类禁止行为包括

  1.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 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不得行为包括

  1.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小小值注

今年已经在北京南站、大兴机场快速线等地,今年已经试行地铁、火车站/机场安检互认。期望尽早全部铺开,节约出行乘客的换乘时间。

管理办法详细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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