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赔到全额理赔25万,不打官司也能赔!
当初我们买保险,满心希望有一天真的发生重大疾病的时候,它能够帮助我们渡过难关,最起码不用操心钱的问题。但是,有时候现实和理想之间还是有差距,特别是在确诊“恶性肿瘤”遭到拒赔的时候。
不是当事人,局外人可能无法真正体会。更多的,买过保险的人害怕遇到同样的事。
如果你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不要害怕,也不要急着泄气,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糟,只要肯争取,还是有很大机会的。
(为保护隐私,文中隐去真实名字,主人公改为化名,angel)
内容简单梳理一下:购买产品:《**寿险**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7220,保额25万元。
出险时间:距离投保时间不到两年,只差1个月。
理赔疾病:病理报告确诊直肠癌。
申请时间:2020年5月18日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称25号算理赔申请时间。
拒赔理由:投保前未如实告知拒赔。
如果想要改变保险公司理赔决定,没有那么容易,更何况面对的是大保险公司。我决定详细了解一下他的情况,再做下一步打算。
微博不能适时接收信息,我这人性子也比较急,就加了angel的微信。
加微信之后进一步了解到,保险公司只是“口头”给了拒赔结论,并没有下拒赔通知书。
我在想,如果angel投保前未告知的疾病真的影响核保结论,或者对出险的疾病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要么解除合同,要么直接下拒赔通知书。不可能只是口头通知。这中间应该有什么问题!
离申请时间已经20多天了,为什么不解除合同也不正式拒赔?
一段angel与理赔人员的录音
angel发过来一段与理赔人员的通话录音。我大呼太好了。通过录音可以听出保险公司的态度还有,影响理赔的有哪些未告知疾病?
保险公司二核结论是延期。
这里解释一下,二核就是出险之后,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会把未告知的疾病再进行一次核保。
结论一般有标准体、除外、加费、延期、拒保五种。
如果二核结论是标准体,或者除外的不是理赔的相关疾病,可以正常理赔。
如果二核结论是加费或者拒保,则可以解除合同。但不一定会拒赔。
延期的情况很特殊,我没有碰到过,也没有相应的案例作为参考。
录音中提到了多种疾病,包括贫血、子宫内膜息肉、卵巢增大、宫颈囊肿,就连咳嗽、口疮这种日常门诊也提到了。
我觉得angel逻辑也很清晰,当时就反问了,你说的这些疾病都不能投保吗?理赔人员支支吾吾,没有正面回答。
最后理赔人员给出的结论:你投保前有多种疾病未如实告知,理应拒赔,不退还保费。我们将会向上级请示,尽量把保险费要回来。
我听到这里,大概明白了保险公司的套路。先吓吓投保人,然后适当给点好处,让他见好就收。如果你心虚害怕或者对理赔一点也不懂,这时可能就接受了。
听完他们的对话,我决定把录音中提到的疾病都过一遍,看看是不是像他说的,对理赔有影响。
我国健康告知遵循的原则是“询问告知”,如果健康告知有问到,就必须告知,如果没问,不需要主动告知。理赔时也不能以未询问的疾病作为拒赔的理由。
哪些疾病影响核保了呢?
我看了重疾险的健康告知,勉强涉及到的有三种。
1、贫血:但我看过angel的血常规报告,正常范围在3.9-5.0,angel的检查结果是5.1,只高了0.1,对核保影响不大。
2、子宫内膜息肉:投保前已经手术切除了,而且病理报告是良性,我试过线上多款重疾险的智能核保,可以正常投保。
3、卵巢增大:关于这点,医生没有下诊断结论,要求进一步检查,angel遵医嘱复诊,但是当时具体情况忘记了,去医院调取医疗记录,也没有异常诊断。
4、宫颈纳氏囊肿:没有其他并发症,对核保影响也不大。
5、预激综合症:也叫做心律不齐,但心电图指数不超过80,有些产品核保能过。
贫血、子宫内膜息肉、宫颈纳氏囊肿、预激综合症对核保几乎没有影响。卵巢增大只是一个症状,并没有确诊是什么疾病。更何况健康告知没有明确问到,不需要告知。
我觉得保险公司不愿意理赔最大的原因,是考虑到angel投保前有多次门诊记录,录音中也明确说明了这点。
如果按故意不如实告知拒赔,也找不到证据支持说法。只好协商按过失未告知拒赔,并退还保险费。
不管保险公司是怎么想的,在了解到angel不是故意未如实告知的时候,我决定帮他拿回保险金。
angel这种情况,如果通过诉讼,法院一定会支持。
关键的一点,很多人并不懂理赔和相关法律依据,再想到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败诉可能还得付相关费用。没有十足把握,没有谁愿意通过诉讼解决。
想要驳回拒赔结论有两件事要做:
第一,给ange做好心理建设,讲清楚法律依据,让她更有信心。她的态度很重要,如果意志不坚定,保险公司会觉得有商量的余地,可能还会维持拒赔结论。
第二,找到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谈判做准备。
通过两次电话协商退保费之后,保险公司再没有联系。不解除合同也不下拒赔通知书。
到了6月22号,按保险公司的理赔开始时间(5月25日),马上要到30天了。
保险公司一直没动静,我就怕保险公司等到超期前一天解除合同并拒赔。我觉得必须要有所行动,让保险公司知道我们对《保险法》并不是一无所知,他们下拒赔结论时也好好掂量掂量。
我帮angel写了一份申诉资料,主要是法律依据:
1、投保前过失未告知疾病与发生理赔的疾病没有关系,并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有重大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首先,投保前的贫血、卵巢增大等这些保险认为的未告知疾病,在医院检查过后医生认为没有问题,并没有告知异常,子宫内膜息肉术后病理良性,一般人都会认为没有问题。投保人也认为影响不大。并不是故意未告知。
二核结论是延期,即使认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保险法》规定解除合同并不一定可以拒赔,还要看未告知的疾病对保险事故有没有重大影响,如果你们认为有影响,请举证!
2、从提交资料到今天已超过30天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的赔偿或者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间,应自保险人初次收到索赔请求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算。
保险人主张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5月18日已经提交保险公司要求的全部资料,中间没有补充资料,21号显示已签收,现在是6月22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时间。
提交资料第二天,保险公司发了一条短信,通知申诉资料已收到,又过了几个小时,25万到账。
事后,我与angel从陌生人成了朋友,并主动给老公增加保障。我觉得她愿意再次相信保险,不仅仅是因为获得了25万的保险金。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她亲身感受到《保险法》真的能保护自己。
我总结了能顺利理赔的原因:
1、投保人并不是故意隐瞒疾病。这样在与保险公司对峙的时候才更有底气,这个问题,我与angel也说过,幸亏不是故意未告知,如果真的是故意的,做亏心事肯定心虚,根本做不到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从容镇定的通话。
2、有时候谈判就像对弈,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招式,考验的是双方的心里承受能力,如果对方一吓你,你就害怕了,那就占下风了。
3、真正理解《保险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并能做到活学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