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000元给母亲买保险,患癌后遭拒赔,保险公司:18年前生过病

2019-10-21 20:16:46 0点赞 3收藏 1评论

很多人买保险都是希望自己可以获得一份保障,可是很多朋友担心理赔难、担心合同看不懂

今天从女儿给母亲买20万重疾险,母亲确诊甲状腺癌后,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开始讲起,看下被拒赔后都有哪些方式可以维权呢?


花12000元给母亲买保险,患癌后遭拒赔,保险公司:18年前生过病


01

保险案例

今年2月,庹(Tuo)女士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给自己和父母共买了3份保险,给母亲王女士买的是重疾险加医疗险组合,首年保费12538元,需要交纳15年,保额20万元。

今年7月份,王女士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甲状腺癌,于是住院接受治疗。

庹女士整理母亲理赔所需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给出的的拒赔回复。

王女士所患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也过了等待期,为何保险不赔?

原来保险公司查到王女士在18年前住院记录:缺铁性贫血并血小板减少症等疾病,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而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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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拓展

投保的时候,王女士主动提供了2012年和2013年的体检报告,数据并无异常,业务员也没有问到近几年的疾病,之前也并未得过甲状腺方面的疾病,现在以18年前的住院病史为由拒赔,庹女士一家表示无法接受

保险公司认为虽然王女士所患疾病不属于既往症,但是购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影响了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判断,因此做出拒赔决定

目前此案例还未给出最终结果,小保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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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案例说保险

如果案例中的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该用哪些保险知识去维权呢?小保做以下推测分析:

(1) 不利解释原则

当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人等有争议的时候,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对于合同的保险条款,业务员没有尽到介绍清楚的义务,庹女士并非专业保险代理人,对保险知识并不熟知,因此对于此案例应当做出对庹女士有利解释

(2) 最大诚信原则

即投保人应当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由此案例中分析可知,庹女士在投保的时候并不知道母亲在18年前住过院,主动提供现有的体检报告,且投保的时候业务员也没有询问其他疾病方面的情况,可判断并非故意隐瞒疾病情况,因此应当理解为庹尽到了最大诚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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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疾病关联

根据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中是18年前住院病历,且2013年体检健康,不足以影响是否承保,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给与赔付约定保险金额。

以上是今天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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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还有人相信国内的保险? 真是太年轻啊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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