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女子患皮肤癌,50万重疾险拒赔!保险公司:你买前有胃炎
前几天去医院做胃镜,排队的时候发现好多都是年轻人,现在人们生活压力大,饮食作息也不规律,胃很容易出问题
今天从32岁女子患癌后,因有胃炎遭拒赔的案例开始讲起,看下保险公司能否以旧疾拒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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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今年年初,32岁的赵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了一份重疾险,附加轻症保障。9月份的时候,赵女士随公司员工一起体检,结果被告知身体异常,建议复诊,于是赵女士去医院又做了详细的检查,被确诊为皮肤癌。赵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得到的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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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拓展
赵女士所患的皮肤癌属于重疾险中的恶性肿瘤,也就是在保障范围内,为何还会拒赔呢?
原来保险公司查到,赵女士在投保前患有慢性胃炎,保险公司以赵女士未如实告知,属于带病投保,于是给出拒赔回复。赵女士说自己买的时候,保险业务员也没有问自己,对这些专业知识也不懂,自己并非故意不告知,赵女已向保监会投诉,还在等待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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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科普,保险公司能否以旧疾拒赔?
(1)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可见重要性。含义:
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讲白了,就是要诚实守信,保险公司是以这个为背景,预估保险风险,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宣布合同无效,所以作为保险购买人,应当严格遵守
(2) 如实健康告知
既然要诚实守信,那么必然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以产品告知页为例:
保险询问的都是和产品相关的问题,也涉及到保险公司以后的出险概率,所以如实填写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契约的前提,那么该如何填写呢?小保整理了表格:
(3) 两年不可抗辩
有的朋友说,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没有问,那会儿也不懂,以前有过疾病,还买了保险的该怎么办?如果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未如实告知,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也就是以后出险,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