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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畸胎瘤被拒赔,新华保险的这波操作合理吗?

2020-08-25 19:37:49 0点赞 2收藏 0评论

远虑君最近刷抖音,刷到了一则重疾险拒赔案。主角儿呢,是新华保险

拒赔大家见得也不少,通常双方各说各的理儿。只是这次和往常还不太一样,因为至今,新华保险都没有站出来给出一个明确的拒赔解释,也难怪惹了众怒。

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事情经过:

2019年侯女士购买了一份新华保险的健康无忧C1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 今年6月份,侯女士被查出患了卵巢畸胎瘤,手术切除后侯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不构成重大疾病为由拒绝理赔。

侯女士又到医院找到大夫,让大夫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患者所患的卵巢肿瘤属于恶性肿瘤(癌)。

(医生第二次开具的确诊情况说明)(医生第二次开具的确诊情况说明)

可是保险公司依然说没有达到理赔标准,拒赔。记者追问具体标准,理赔人员却一问三不知,说自己不够专业、没法解答。

事情到这里就卡住了,侯女士想要理赔,保险公司说不够标准,询问原因,给不出具体原因。

挺迷的……别说侯女士本人了,谁看了不生气?

一、拒赔,合理不?

对于这位啥都不知道的理赔大哥,远虑君已经无力吐槽。我们正经来说说,新华保险的拒赔,到底合不合理。

在医生开出的这份情况说明里,特别说明了患者的卵巢肿瘤为恶性肿瘤,有朋友就说了:“医生都证明了,为什么不赔?”

因为算不算恶性肿瘤,不能光靠医生说,得看实际诊断。侯女士的诊断说明如下:

  • 主要诊断:左侧卵巢成熟型囊性畸胎瘤合并粘液性囊腺瘤(局部甲状腺肿类癌)(疾病编码D39.101);

  • 其他诊断:右侧卵巢成熟型囊性畸胎瘤(疾病编码R19.002)以及左侧输卵管炎症(疾病编码N70.904)。

其中和恶性肿瘤沾边的,就是这个卵巢畸胎瘤。根据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主任医师姜伟的描述,卵巢成熟畸胎瘤为良性肿瘤,从医学上来说,就不算恶性肿瘤:

患畸胎瘤被拒赔,新华保险的这波操作合理吗?

再从保险条款上来看,侯女士所投保的新华健康无忧C1是一款单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关于恶性肿瘤的定义,全行业统一:

患畸胎瘤被拒赔,新华保险的这波操作合理吗?

简单说,世界卫生组织根据疾病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和解剖位置等特性,对疾病进行了分类,每一种疾病都有自己的编码。根据ICD-10的规定:

  • C00-C97为恶性肿瘤,是可以赔的;

  • D10-D36为良性肿瘤,是不赔的;

  • D37-D48属于特性未定或未知的肿瘤,需要下一次确诊。

患畸胎瘤被拒赔,新华保险的这波操作合理吗?

第一个疾病编码属于D39,也就是特性未定或未知的肿瘤。后两个疾病编码分别对应盆腔肿块和输卵管炎,都不在重疾险的理赔范畴内。按这个标准来讲,新华保险的拒赔也站得住脚。


二、真就赔不了了吗?

事实上,侯女士的这起理赔案,还是有很大概率成功获赔的,原因在于:类癌赔不赔,存在争议。

1、医学上大都认同类癌属于恶性肿瘤

侯女士的诊断证明里提到了:局部甲状腺肿类癌。类癌,指的是类同于癌。它的组织结构和癌类似,但较少发生转移,目前医学上大都认同类癌属于恶性肿瘤:

患畸胎瘤被拒赔,新华保险的这波操作合理吗?

2、当前重疾定义对类癌界定模糊

按照当前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对于类癌的界定非常模糊。新华保险可能就认为:类癌不是癌,所以拒赔。
如果将恶性肿瘤的定义换成准备重新修订的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标准,结果可能更为清晰:

患畸胎瘤被拒赔,新华保险的这波操作合理吗?

类癌,现在一般叫做神经内分泌肿瘤,适用于上图标红的第7条。

侯女士的检查结果显示Ki67大于5%,按照新定义来说,不在责任免除范围内,是可以获得赔付的。

所以说,重疾的定义对理赔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当前,除了保监会统一规范的25种重大疾病,剩下的病种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同一疾病,也许有的产品定义宽松,有的定义严格,门道挺多,建议大家买前还是多找专业的保险人士聊聊,能少踩些坑。

3、诉诸法院,对侯女士有利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患畸胎瘤被拒赔,新华保险的这波操作合理吗?

也就是说,只要在医学定义上,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已经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即使没有100%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也应当做出理赔决定。

事实上,在实际理赔纠纷中,一旦诉诸法院,最终结果也大多按照重大疾病进行了赔付,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所以,就这个案子而言,相信最终侯女士也能得到一个妥当的结果。


三、别再给保险招黑了

就像视频最后截出来的那条评论:保险买的时候,这也赔,那也赔;真正理赔的时候,却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之所以大家有这种想法,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有很大关系。

拿这次拒赔事件来说,抛开疾病本身符不符合理赔标准这一点不谈,最大的问题在于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态度。 拒赔可以,你得说清楚具体原因,拿出具体标准,让被保险人知道自己究竟是为什么被拒赔。

可事情发生到现在,新华保险一声不吭,理赔人员一问三不知,给侯女士带来了非常不好的理赔体验。 这种敷衍的态度,影响之坏甚至超过了拒赔本身。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好的广告就是一个又一个让人信服的理赔实例。

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各家保险公司能加强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面对纠纷,能及时站出来妥善处理。


远虑君说

大家不要因为个别事件,就对保险嗤之以鼻,避之而不及。真诚地说,保险是有用的,是家庭资产配置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且,一般情况下,保险的理赔也并不难。

这里想另外强调一点,远虑君观察下来,发现很多朋友的保险配置都是不全面、不完善的。以侯女士为例吧,重疾保额只买了10万,其他险种也都有缺失,是不足以应对重大风险的。

碰到投保或者理赔问题,大家都可以找远虑君聊聊,别的不敢说,保险,远虑君是专业的~

另外,这次拒赔事件还未有定论,大家觉得新华保险应不应该赔?在下方评论区告诉远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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