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胜利了——困扰二十多年的楼道内违建终于拆了!
邻居在楼道内建防盗门、把楼道作为自己家使用,这种楼内的违建到底谁能管?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多年。相信很多朋友也遇到过相似的情况。最近我们终于成功地把这个困扰解决了。在这个过程中,我给各个部门写信、拨打政务热线咨询。。。走了许多弯路,也学到了很多知识。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将把维权的全过程与大家分享。
一、基本情况
楼道里多出来一道门?
我家隔壁的邻居,在他家门口的U型走廊中建了一道门,把走廊作为自己家的空间使用。下图就是他家在走廊中扩建的入户防盗门。图中贴着“出入平安”标识的位置才是他家真正的入户门。
迟到的真相!
二十年来,我家一直有个困扰,就是排气扇的换气效果不好。我们一直以为是排气扇的电机有问题,所以购买了新的排气扇,准备更换。2019年7月,因为实在受不了排气扇无法出风,准备更换排气扇的时候,赫然发现出风口早已被邻居堵住!他们没有和我家商量,就把我家的排气扇窗堵起来了。因为出风口被堵住,我家的卫生间从此排气扇窗无法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十几年,因为对方常年锁门,无法进入他家查看,所以一直没有发现真正的原因,还误以为自家买的排气扇效果不理想。
邻居家扩建房门,直接导致我家的排气扇窗成为了他家的一部分。我家排气扇窗的位置如下图中箭头所示。
进入他家后,可以明显看到对方已用挡板和杂物将我家的排气扇窗位置遮挡严实。下图右上角被遮住的就是我家的排气扇窗。
当掀开这个挡板后,可以看到本来的排气扇窗和排气扇口——此时真相大白,这么多年来,排气扇效果不好并非电机问题,而是因为出风口完全被挡住了!
尝试沟通——未果
发现这个情况后,2019年7月,我敲了邻居的房门,开门的是一位女士。
她说,这个位置因为正对着她“家”(此处她指的是走廊,即违建防盗门后的所谓她“家”),所以必须堵上我家的排气扇窗。
我问她:那我家的通风问题如何解决?
她回答:我们找个师傅帮忙做个管道,把你家的排气扇窗包住,做个风道,从我家门口通向外面。
然而,此后这位女士每次都以没有时间、工程太小没有师傅愿意上门等理由拒绝解决封堵排气扇窗的问题。后来这件事拖着拖着,就从2019年的7月拖到了今天。
今年的10月,我们再次沟通。邻居提出“给我家安装一个浴霸”、“窗子还是要堵的”。
我问她,帮我加装浴霸,怎么解决通风透气的问题呢?她打算把我家的卫生间换气位置做在烟道里。(注意:浴霸的换气扇通常是没有止逆阀的,如果我同意她的提议,搞不好会收获一个充满油烟味的卫生间 )而且她特别地提到自己家的“房门”在那里“坚守”了很多年,希望保住这个违建。
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忍让,从一忍再忍,到忍无可忍。
隔壁旁观此事的邻居,知道我们一路艰难,被这家人侵权数十年,特地上门劝我们不要轻易放弃,一定要把正义的事业坚持下去。
既然如此,我们决定向社区、向社会寻求帮助。
二、向居委会、街道反馈
2019年9月,我们先是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帮忙上门沟通,反而让这位违建大门的邻居非常愤怒。因此居委会表示无能为力。
接着我们第一次把这件事反馈到12345政务热线,热线平台反馈给了街道。
可街道告诉我们——没有执法权限。建议我们走诉讼方式解决。
诉诸司法途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我们没有选择这条路。这是因为,一方面,进入司法程序后,行政手段就中止了;另一方面,这么明显的一处违建,为何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限?是没有找到正确的部门,还是存在某种“解读”,刻意避开了这件事?
三、申请政务公开
带着疑问,我上网申请政务公开,准备查阅相关法律,了解一下到底为什么“没有执法权限”。
申请政务公开
首先,我需要收集相关的法律依据。所以我选择了在政务网站上申请公开相关规范。
区里没有制定相关规范,但是提供了《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信息。
四、与房产局、公安局、规划局沟通
咨询市房产局
我给市房产局写信咨询,更改入户门位置,是否合法行为。
市房产局回复说住户是无权更改入户门位置的。对方给我电话答复时,我问是否房产局负责查处楼内扩建入户门行为,房产局表示不由他们负责。他们只负责更改承重墙等问题。楼道里加装构筑物这种情况,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他们执法。我问对方“是否人人都可以在楼道里建一道门?”,对方在电话里含糊其词,表示他们对此无能为力。
咨询公安局
居民楼的楼道和走廊属于消防通道,根据《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查处。
《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八)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十六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查处:
(三)违反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因此我给公安机关写信请求执法,得到的回复是这样的:
咨询市规划局
既然房产局、公安局都表示楼道内的违建不由他们负责,我的疑问——“谁负责查处楼道内违建?”——仍然没有解决,我找到了市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那么楼内的违建应该由市规划局查处?让我们看看规划局的回复:
规划局表示这部分职能应由城管部门负责。
五、与城管部门沟通
2019年,第一次反馈给12345时,得到的反馈是,城管执法中队无执法权限。
2021年,我再一次反馈给12345,又一次被告知,因为是楼体里面的建设,城管执法中队没有法律依据拆除。
但是最近,我在本地的新闻报道中看到了这样的消息:
因此我找到12345,明确表示对上一份工单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新闻报道里明确出现过城管中队处理楼道内违建的情况,为何本地城管中队以“楼体里面的建设,执法中队无法律依据拆除”为理由不作为?
这次我采取了直接到城管中队现场反馈问题的方法。和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当面讲述事实。对方一开始表明自己无法律依据执法,但后来因为迫于12345投诉的“不满意”,来到现场勘查情况。
整个执法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当时这户人家正在装修,户主不在家,工人表示不知道这是侵权行为。执法队员耐心解释,该行为侵害了邻居的合法权益,更改入户门位置、占用公用走廊,增大房屋使用面积,是违规的,建议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否则将被强拆。城管上门过程中几次尝试与该户户主联系,对方均未接电话,因此要求工人转告户主,在周一自行赴城管中队做笔录。
六、违建拆除
在城管队员上门后的两天内,该户主动把房门“移”了回去。
七、违建拆除了,但问题还在
虽然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通过上门沟通的方法,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我的疑问仍然没有得到解答——
我咨询了市城管局的法制部门。对方表示,他们一直知道楼道内存在大量类似的违建,但是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命令明确他们可以对楼体内的违建进行拆除。明明查到了相关的多处法律条文,也从房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的电话咨询中得知这部分职能属于城管局。但为什么他们却说自己无权执法?解决这个问题,或许需要媒体介入,共同推动。
八、写在最后
与各个部门打过交道后,有了很多感触。把我的经历写出来给大家分享,主要是希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朋友们不要再忍气吞声,只有大家勇敢地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我们才会收获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不缺席。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不要听信不负责任的忽悠,不要轻易选择司法程序,多方收集法规和证据,对基层专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即使相关的规章还不够健全,不足以强大到保护好每个人,舆论和道德会帮助弱者,使正义的事业得到支持,在不被外界看好的时候,不要灰心、不要放弃,唯有坚持才有可能胜利!
野猪林庄主不在意
想做的肯定都是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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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不算过分,都是同事,邻里关系还算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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