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2023年第10号公告,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具体安排如下: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享受的免税额度上限为3万元。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减税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票据的开具日期为准。
政策适用的车型范围包括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以及燃料电池汽车,上述三类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
对于采用“换电模式”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若销售方将不含动力电池的整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则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依据购车人取得的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确定。
享受税收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税务部门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进行管理。税务机关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手续时,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结合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进行审核确认。
作者:牛奶秋刀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