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大疾病险选购(上)
浅析重大疾病选购(上)
写在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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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新的一期填坑课堂又来啦!实在不好意思,近期事情太多同学结婚(收到两枚红色炸弹)、双十一购物秒杀等一系列烧钱的事,把原本要写的文章一拖再拖。自从来到什么值得买后lz又患上了“买、买、买综合症”,现在看来病的不轻啊!好了!好了!不扯皮了!
话说前几期的保险填坑课堂受到了很多值友的支持和收藏很是欣慰,评论留言里值友也很积极,在众多评论里有很多值友都把身边或网上得到看到的计划书或产品拿来让lz评估好坏,说实话lz就是上帝也帮不了你,在这个市场上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太多了,lz不可能都看全。lz推出保险填坑课堂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你怎么选保险的方法,你只有学到方法用于比较你才能发现问题,再来问lz,可能这样lz回复你才有针对性。如果我只是告诉你某个产品好,下次你可能在另外产品中被保险公司埋在坑里了。
今天lz以重疾险创始人 Dr. Barnard的一句话来开始今天的主题“我们需要重疾险,不是因为我们会死,而是因为想好好活着。”
重大疾病保险,从无到有,时间并不长,中国自从1995年首度销售,至今不过短短的十几年,已成为深受大众欢迎和许多客户首选的保险产品。在国外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过才20多年,没有想到吧!
现在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种类比较多(一方面是丰富产品满足不同需求,也让一些营销误导行为有机可乘。),有的是主险,有的是附加险,还有的是提前给付型,保的疾病也有所不同,有的是返还型的,还有些是消费型的,在这种状况下如何选择,显然是对客户的考验。
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是不是越广越好呢?35种、40种、70种,如果是108种是不是会更好!
任何事情都难逃20/80定律,重大疾病里易发和高发的疾病也一样,20%的种类发病率在90%以上,剩下的80%发病率就低得多了。好在2007年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使用规范》”)出台后,大多数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产品中都会包含统一的25种,其中前6种重疾(红字)是所有重大疾病保险所必须涵盖的,其它19种保险公司可自由选择,这也是最多发的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渐冻人)、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虽然其它19种保险公司可自由选择,但目前不管你买那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这25种重疾都已经成了标配。在25种重疾之外各家保险公司又自行增加重疾险种类,这样市场上就出现了35种重疾、40种重疾和70种重疾的产品,是不是没有看到过只卖25种的重疾险产品是吧!
所以lz认真的告诉你,一个重疾险产品能保障40种左右的重疾险种类应该就可以了,基本上90%的重疾都已经涵盖。至于那些有70种或70种以上的重疾产品,多数是保险公司为了迎合越多越好的客户心理,给你个高大上的感觉(处女座除外),也不排除是一种重疾分拆成几种重疾。其实多出这么多种类的保障,保费必然也会转嫁到客户身上,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的。
当然,如果保费只相差几百元左右或在你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那么就选保障范围最多的那个重疾险(前提是其他保障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
既然说到羊毛出在羊身上,lz就来说说重疾险产品的类型,这就引申出为什么同样是重疾险产品,保费为啥相差很大的原因。
最简单的重疾险就是单纯定期重疾险,纯消费型。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发生重疾,保费消费掉不返还的。消费型定期重疾由于保障时间短,保费纯消费,故多数客户不是很喜欢,所以机智的保险公司推出了能返还保费或保额的重疾险产品,这种类型的重疾险被设计成80岁左右返还保费或保额。买的保险能在有生之年拿回本金或保额还是不错的,至少交的保费没有浪费掉,多数客户都是这么想的。但好景不长,客户发觉返还的时间还是太长了,于是保险公司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适时推出了每几年返还生存金的重疾险,并在80岁左右还能返还保费或保额。但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客户对重疾险的期望也在提高,于是重疾险开始了72变的变化。含生存金的重疾险把每三年返还生存金的变每二年返还,保障年龄也有了多种选择从70岁、75岁、80岁、88岁或终身,轻症和重疾险结合使产品更加全面,和分红结合变身为分红型重疾险,和投资结合变身为万能型重疾险......
停!
好了!说了那么多只是想告诉你一点,你所想到的每二年能拿生存金、又能分红、并包含轻症保障,还能在70岁退还保额等等好事也都是要付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你的重疾险保费必然很贵。每增加一个保障功能,保险公司就要向你收取这个功能的保费,在你没有产品做对比的时候你是不知道的保费贵了还是便宜了。同样是10万重疾,含生存金、分红、70岁领取等功能的产品保费有可能是单纯终身重疾险保费的2倍!
买重疾险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图个保障吗?在发生重疾风险时能获得最大保额。lz认为那些打着什么生存金、分红、投资等噱头的都不是你的菜。除去那些华而不实的功能后你才能以最少的费率买到最多的保额。能用6000元办的事就不要用1万元去做啦!
在看完以上二段文字后,如果你手里正好有已经购买的重疾险合同,那么翻开合同来看看关于重疾险保险金理赔的保险责任条款。关于重疾险理赔条款,lz作为保险代理人以前真心没有很注意过,自从自己的同事发生了一起保险理赔纠纷后,才让lz对自己所代理的重疾险责任条款认真关注起来。下面是4家保险公司关于重疾险理赔的责任条款(只看紫色字部分,红字是重点)。来!来!来!真正和保险公司扳手腕的时候来了
,都是读过书的人,自己心里评判一下哪家公司的条款最好理解?
条款1、“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7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条款2、“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条款3、“(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的影响。
条款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以上4段条款是不是条款1和2比较易懂易理解,只要初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确诊就赔款。而条款3和4在文字表述上是不是点拗口或迷糊,特别是条款4太像绕口令了!lz都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读过书!“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lz认为“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可以去掉了,不就是首次发生专科医生确诊嘛!搞不懂为什么要写的这么复杂,显示自己与众不同?
好了!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到底会造成客户什么样的损失?来看看lz同事的这个案例
案例的起因:
客户于2009年9月12日投保了A公司重疾保险,该产品的重疾等待期是90天,比较巧合的是,客户刚好在等待期后的第91天初诊发现甲状腺结节,而直到两年半后的2012年2月,该疾病才转化为甲状腺癌。结果客户在交了三年保费后遭遇了拒赔。同年客户还购买了另一家B公司的重疾险,该产品的重疾等待期是180天,而实际结果是B公司的重疾险顺利获得了理赔!为什么?为什么?魔鬼就藏在条款里!这两家公司的重疾险条款就是条款2(B公司)和条款3(A公司),因为条款3比条款2多了“症状、体征”这四个字,A公司就认为客户91天去看病就必然推断为90天内有症状而以此拒赔!哪怕确诊的重疾发生在两年后、五年后、十年后,它也可以不赔了!那么如何界定症状、体征呢?疾病都是日积月累,按照这样的逻辑,不管你什么时候得重疾都可以拒赔。唉!有文化加上耍流氓真的天下无敌啊!
由于这不是lz的客户,客户真实情况到底怎么样不是很清楚,所知道的结果就是B公司的理赔没有因为A公司的拒赔而改变,而A公司是死活也没有理赔给客户(可能A公司太大了,要养活的人多)。不过呢!客户91天去看病的确让保险公司很警觉!告诉大家这个案例的目的就是要提醒值友在买重疾险时多少能留意一下责任条款里关于重疾理赔解释,易懂易理解的条款产品是你的首选。
在购买的重疾险里你可能会附加其他保障利益,在这些附加的保障利益中附加保费豁免是一个很重要很实用的附加险。
什么是保费豁免?下面摘录百度百科的解释。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简单的说就是万一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发生身故或残疾造成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所购买的保险的保费就不用再交了,但是保险利益依然有效。
目前市场上附加的保费豁免险主要是豁免身故、全残和重疾,但多数保险公司的重疾险豁免只有豁免身故和全残,能做到豁免身故、全残和重疾的三豁免附加险的公司不是很多。既然是购买重大疾病保险,lz强烈建议一定要附加包含身故、全残和重疾的三豁免附加险(一定要有豁免重疾),这种三豁免的附加险在夫妻交叉互为对方投保重疾险的时候是很有用,一旦一方不幸患上重疾,那么双方的重疾保险合同同时都可以豁免,不在缴纳后续保费。为了能比较直观的了解,lz简单的举个例子。
先生和太太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互相为对方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并附加了三豁免附加险,先生是太太的投保人,太太也是先生的投保人。如果在这二份重疾险保障期间,先生不幸患上重疾,那么先生的那份由太太作为投保人的重疾险就发生了重疾理赔,由于先生又是太太的投保人,太太的那份重疾险是附加身故、全残和重疾三豁免的,所以太太的那份重疾险的保费也被豁免了。三豁免附加险就是保护投保人的。
如果是夫妻都投保了重疾险就一定不要忘记为自己和对方加上三豁免附加险,这样极大的缓解客户的缴费压力和利益最大化。
重疾险加上附加险后,lz再回到上面的案例说说重疾保险里的等待期,这个对客户来说也很重要的。
等待期又称免责期或观察期,多数保险都包含的条款。如果客户买保险后发生自杀行为,要想赔到保险金必须两年后而不是两年内,住院医疗要等30天,重疾险要等90天,为什么呢?因为从统计学来看,如果客户是怀着自杀的念头、或者已经有了要住院、可能重疾的体症,并且为此购买了相应保险打算骗取保费,那么他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或冒着生命风险熬过等待期才能实施行动,这种概率已经小到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的程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知道你是怎么想的,所以用等待期作为一种技术处理的手段,防止投保人明知道自己身患或将发生重疾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保险利益的行为,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
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天、180天、365天(1年),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了。
原则上是在同等保障利益下的重疾险选等待期越短越好的
,90天和180天是重疾险里最常见的,只要心里没有鬼180天的等待期也是能接受的。至于1年等待期的就要看产品好不好了,如果这份重疾险的保障利益绝对吸引人还涵盖豁免、轻症、手术等利益,保费也能接受,那么1年等待期还是值得的,提醒值友注意哦!是涵盖(费用已经算在保险里了)而不是附加(附加是另外收费的)!
等待期里要是因意外造成的重疾,这个重疾不受等待期约束可以理赔。
如果在等待期里查出或发生重疾风险会是一个什么结果?答案就是保险公司退回所交全部保费(不计利息)。
在买重疾险时等待期这个概念在购买的过程是很少会提到的,小白客户更不可能说到这个话题,所以lz提醒对等待期很敏感的值友你需要之前和代理人询问。
在了解了重疾险保障范围、重疾险类型、重疾险责任条款、豁免和等待期后,成年人要买多少重疾保额才算适合呢?
能算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必然会很昂贵,所以重疾险保险金的用途首先得满足高额费用的支付。再次重大疾病会有一个相对比较长的治疗期,由于患病后断了收入来源,治疗以及后来较长时间的康复期内会额外增加很多高昂的支出,所以在决定购买多少保额的重疾险时就要想到:一是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偿;二是弥补家庭经济的支出。
那买多少才算适合呢?
下面lz给大家一个参考。
值友应该都知道有“五年生存率”这个概念是吧!世界卫生组织在衡量一个国家的医学水平时就用这个,即看患者在患病五年后还能生存的比例。因为患者在患病五年后,如果还活着的话,医学上一般认为他的生存几率与常人无二了。而且越是活得长,再次复发的机率也越低,生存率就更高。
lz希望值友用5年做一个保额的计算,思考一下,两个患同样重疾的人,一个虽然不用上班,但是治疗康复中获得了五年年收入的重疾赔付,另一个同样的治疗,但是他要担心房贷、车贷、小孩的教育、父母的赡养、自己生活品质下降等一系列问题。这两个人,你觉得哪一个更容易挺过五年?
中国因为健康意识等问题,目前的5年生存率不及美国的一半,lz能找到的最好的数据为35%左右。如果是这样,5年后约有三分之一的患者还健在。即使这三成幸运的人上班了,因为年龄,身体,心理,人际关系疏远等等原因,收入多半不会跟不生病前那样了,有可能甚至还不如生病前的。你看原本可以累积的财富,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疾,我们失去了很多。所以说重疾险购买时要考虑的不单单是疾病的本身,还有漫长5年的康复治疗期,即年收入10万的,重疾险保额最少也应该是年收入的5倍。
好了!定多少保额的答案知道了是年收入的5倍,10万年收入的就要买50万的重疾险保额,但50万重疾险保费可不便宜哦!421的家庭结构负担也很重,再说钱也不是自己印出来的,想买多少就买多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怎么破!lz建议长期的终身的重疾险和短期的消费型的重疾险组合购买,比例为6:4或7:3。这样的组合就能以最少的费用获得最大的保障利益,把最有生产力的这段年龄加固保障。
“我们需要重疾险,不是因为我们会死,而是因为想好好活着。”——Dr. Barnard
拜拜!下期马上再见啦!



magnet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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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沐风
(1)被保险人自出生后首次出现疾病之症状体征;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首次出现疾病只症状体征并被确证患该疾病。
这个是不是坑啊?
我问保险代理人,他说这只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我的问题如下:@zeyou100 @刷_刷
1. 比如说投保人曾经有个小肌瘤,已经手术治好了,这个算是曾经出现过对应肿瘤的症状体征吗?
2. 比如说很多疾病都会有发烧等症状,但是很多人都发过烧,这个算是曾经出现过的症状体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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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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尛尛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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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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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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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_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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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fee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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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饼卷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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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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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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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nfe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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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收拾的萌萌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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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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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考试
我本科是精算专业的,毕业于国外某精算名校,同学很多都是保险精算师,国内外都有。鉴于我对行业的了解,我主要说几个观点:
1.“了解自己真正的需求”。保险的核心是对重大特殊事件的保障(除了避税等特殊需求);寿险、健康险等领域内,一般越富的人需求越小(出事没理赔自己也能抗),越是收入一般的人需求越高(出事对家庭呈毁灭性打击),并不是说所有人都要买份保险。
2.“建议购买主要功能明确,简单实用的险种”。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样的保障:如果说死亡赔偿、重疾赔偿、养老年金是非常实用的保险品类,那么“结婚礼金”、“孩子上大学费用补贴”之类的也是你真正需要的吗?要知道这些添头功能并不是免费来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另外简单功能的价格比较透明,方便在各公司之间比价。
3.“理性选择免赔额等条款”。貌似功能相同的保险,保费差价可能很大,很多是因为条款差异的原因。对于没有时间钻研保险的人,我建议购买时可以考虑一定的免赔额,但是保障范围越大越好(尽量少有一些XX情况不赔的条款)。提升免赔额可以较明显的降低保费,而增加保障范围则会提高保费,这样做的原因是:少赔你几千不会严重恶化你的财务健康,不影响你购买保险的初衷,但是不赔就要命了。
4.”别把分红、返还本金等看的太高“。一,了解时间价值的都知道几十年后还你本金,放到现在基本就等于不值钱;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可以说是金融行业中最水的,有投资需求普通的公募基金长期来看都比他们强。
5.”香港的保险整体确实比大陆便宜一些“。大陆保险贵可别怨精算师,一方面投资收益越低向你们要的保费就要越高;另一方面大陆公司最后拍板价格的都是老总,不是所谓的精算定价人员,所以可能随手就给精算价上浮X个点;再者中国保险业目前是销售导向,简单说就是”看现在多看未来少“,保费的增长成为核心目标,销售人员的佣金激励自然多,羊毛出在羊身上。
6.”考虑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靠国家?呵呵呵。大富之家不用考虑养老金,普通人家里,有专业投资理财能力的自己规划,没有该能力的可以考虑商业养老保险。社保账户经常入不敷出,谁知道几十年后怎么样呢。
这里我主要是建议大家购买保险前理清自己的核心诉求,买真正需要的,不需要的性价比再高对你也没用。具体险种的细节建议咨询楼主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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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垃圾佬
个人比较赞同购买消费型定期重疾险,价格很便宜,但关键是年龄大就没有保障的,因此配置终身型的重疾应该是必须的,但是保费,保费,保费太TM的贵了!!!
12年保险公司内勤,买不起终身重疾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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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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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号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出现的本合同所列的疾病之症状体征或所患的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觉得这个条款也是很拗口很迷糊呢,求大神指点,有这样条款的这个保险值不值得购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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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x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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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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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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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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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友335919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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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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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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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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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饼果子来一套
可以Q聊么。。。17三二11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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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友912197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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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兰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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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号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出现的本合同所列的疾病之症状体征或所患的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觉得这个条款也是很拗口很迷糊呢,求大神指点,有这样条款的这个保险值不值得购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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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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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十三限
(我会告诉你我就是明亚的,静心优选就是我家卖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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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十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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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十三限
我给你简单回复一下吧:如果全家都选配定期重疾险,全部都是保到70岁。
则男主人(就是你了)年交4800,保额50万;女主人年交3750,保额50万;两个小孩分别是1450和1350;每个人保额都是50万;保50种重疾,投保规则规定小孩最高50万,所以小孩保额是到顶了,成人可以另外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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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0820-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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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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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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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沐风
(1)被保险人自出生后首次出现疾病之症状体征;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首次出现疾病只症状体征并被确证患该疾病。
这个是不是坑啊?
我问保险代理人,他说这只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我的问题如下:@zeyou100 @刷_刷
1. 比如说投保人曾经有个小肌瘤,已经手术治好了,这个算是曾经出现过对应肿瘤的症状体征吗?
2. 比如说很多疾病都会有发烧等症状,但是很多人都发过烧,这个算是曾经出现过的症状体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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