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会直播唱流行歌被判侵权:最终赔偿4万元

2026-01-11 00:15:33 0点赞 0收藏 0评论

1月11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安徽一家企业在年会上邀请某位歌手现场演唱了一首歌,该歌手和主办年会的企业并未获得相关歌曲的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支付任何报酬。

最后,拥有著作权的某公司将歌手和办年会的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办企业、演唱者均未取得涉案歌曲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该公司年会虽然没有收取门票,但通过媒体现场直播,直播观看人数超过400万次,客观上起到了对主办企业的商业推广作用。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演唱者及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判决主办年会的企业和表演者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近年来,各个地方的音乐产业蓬勃发展,音乐节、演唱会等音乐演出活动如火如荼,歌手的演唱表演是演出活动的核心,其所演唱歌曲的版权也尤为重要。

业内人士提醒,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公司年会直播唱流行歌被判侵权:最终赔偿4万元

编辑:振亭

【本文结束】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快科技

展开 收起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相关文章推荐

更多精彩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0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