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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必须规规矩矩、必须优秀的一生

2020-07-10 16:11:31 1点赞 3收藏 0评论

#苗子的保险茶话时光#第39期

☞保险公司必须规规矩矩、必须优秀的一生

保险公司必须规规矩矩、必须优秀的一生

上期我们说到,这是一个法治的时代,法律的铁拳无坚不摧。

无论是否在律师行业履职,都应该让自己懂一些法律知识,至少让自己知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同时,法律知识是最佳的辟谣针,懂法律,不被忽悠。

如果把保险公司比作一个人的话,可以这么来形容:

一、不是他想出生就可以随便出生的,得达标;

二、保险公司从出生开始,必须一边成长,一边持续自我续航,外加“再保险爸爸”的加持,和“保监爸爸”的严格监管,保险公司在其他公司的眼中绝对是“别人家的孩子”;

三、即使走到生命的尽头,也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把所有委托人安顿好了才能走,不然阎王不收...

限于篇幅有限,本期主要展开说第二点,第一点已在第38期详述,第三点会在第40期详述。

一起来看保险公司的一生为何必须规规矩矩、为何必须优秀?

1、《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证金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监爸爸要求:保险公司一出生,就要把“棺材本”留出来😄

2、《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采取的措施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保监爸爸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必须时刻在线,责任准备金必须严格提取。🧐

3、《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保监爸爸要求: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不是宣告破产就能丢下一堆烂摊子不管了。🤔在他生的时候,就要准备好走的时候的遗产。🤑

4、《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再保险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保险公司也需要给自己上保险,以转移风险,孤军奋战非英雄😁

5、《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资金运用的原则和形式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有保监爸爸坐镇,保险公司的资金绝对不能投放至任何高风险区域。那可是保命钱,关系民生大事。👊

以上种种,保险公司想不老实、不规矩、不优秀都不行😄

今天的篇幅略长,看完的都是真爱粉儿😘

我是苗子,一个踏实的保险人,不想让你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错过/错失给自己和家人配置保险的机会,导致遗憾。

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在保险的加持下,拥有更加从容、优雅、体面、有品质的生活!

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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