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篇二百二十三:轧死自己2岁的孩子,人保真的该赔111万么?

2021-10-19 11:07:56 1点赞 1收藏 0评论

首发 |「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前两天被爆出了一件,非常悲伤,但又非常荒诞的一件事。

一直犹豫着写还是不写。

但终归不吐不快,还是决定写出来,跟大家吐吐槽。

1.

说是去年8月份,上海的吴先生,像往常一样启动车子外出。

但刚出发,就撞到人了。

而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在自家车旁玩耍的儿子。

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件事到这为止,还只算一个悲伤,但很单纯的惨剧。

父亲的粗心大意,害死了自己的亲生儿子。

从法律角度,父亲肇事致人身故全责,应该处以3年以内有期徒刑。

但魔幻的事情来了。

吴先生不仅没有坐一天牢,反而这一年来忙着打官司。

打啥官司?

关于他肇事刑事责任的官司么?

NONONO~

是忙着起诉保险公司理赔!

最关键的是……

他赢了!

最近判决刚刚下来,吴先生居然胜诉了,拿到了111万的保险赔偿。

很神奇吧?

很荒诞吧?!

但更神奇和更荒诞的是……

无论是我咨询身边的律师朋友,还是动用我毕生所学的保险知识。

我发现这件事情里,竟然没有任何的违规之处。

所有的处理和判决,都符合保险条款以及法律法规。

以至于我想做个键盘侠吐槽点什么,都找不到……

这种无力感,真的是很久都没有过了。

2.

先来说说吴先生为什么不用坐牢?

考过科目一的朋友应该都知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并且全责或主责的,即使无逃逸情节,也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但是吴先生为什么没有坐牢呢?

因为这类性质不恶劣的交通肇事,如果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

也就是传说中的“相对不起诉”。

一般只有被害人家属,坚决不原谅的情形,肇事者才会去坐牢。

而吴先生既是交通肇事者,又是被害人家属,这个事情就很玄幻了。

真·我原谅我自己。

吴先生让自己老婆,也就是孩子的母亲,签署了一份“谅解书”。

于是这事儿就平了……

3.

事儿是平了,但还没完!

因为肇事者要向死者家属赔钱的。

但这次就不是“我赔我自己”了。

因为吴先生买了车险的“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需要代为赔偿。

看到这可能会有吐逗保的老粉提出异议:

不对呀,之前看你的文章,不是说老公撞坏老婆的车,属于免责,保险公司不会赔嘛?

这个就得从2014年的车险改革说起了。

2014年之前,车险的三者险种,免责确实明确说明了,家庭的人身伤亡是不赔的,以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轧死自己2岁的孩子,人保真的该赔111万么?

但是2014年之后,车险条款进行了改革,变成了自家财务损失是不赔的,但是撞到自家亲属还是要赔的:

轧死自己2岁的孩子,人保真的该赔111万么?

所以,老公撞到老婆的车,确实没办法理赔。

但如果撞到的是人,那么依旧是可以理赔的。

PS:这里还有个小插曲,人保的车险合同将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免责,吴先生投保时,业务员有提醒,吴先生还签字了。

可这跟国家车险新规相背,所以约定无效……

槽点太多,不知道怎么说,就给大家劈个叉吧。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人保确实该赔。

而且我也去看了判决书。

人家人保其实没说不赔,只不过是赔偿金一直没有谈拢(本来想写“ 买命钱”,后来想想算了),想通过打官司,让法院一锤定音到底赔多少。

而且从人保上诉看,应该还是觉得111万赔多了。

4.

整件事情,如果拆成一部分看,每件事情貌似都没啥问题:

父亲是不小心轧死了儿子,但他也不是故意的(警方现场勘查给出的结论)。

母亲没了孩子,总不能再把丈夫送进监狱吧?

受害者家属索要保险理赔,完全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

法院的判决,也都有理有据。

最后,只有保险公司这个倒霉蛋受伤的世界完成了~

但把事情揉在一起看,咋就那么别扭呢……

我想了半天这种违和感来自哪里?后来我慢慢想明白了:

轧死别家小孩,要坐牢,要赔钱;

轧死自己小孩,不用坐牢,还能挣钱。

我TM在看姜文的电影么……

最关键的是,这次真的很无力。

以前发生不合理的事情,我们还能做到舆论上的谴责或支持。

而这次。

大概只能像这个高赞网友一样:

轧死自己2岁的孩子,人保真的该赔111万么?

5.

别说我咸吃萝卜淡操心。

这次的事件发生,我更担心的其实不是这件事本身。

而是会不会有大量的骗保案件发生。

要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守住做人的底线。

就像《资本论》里所说的:

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

有20%,就会活泼起来;

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

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

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更何况这种“一本万利的买卖”,目前看起来并没有太大的风险。

Emmm……

我想了半天,也只有,也只能,相信司法机关的调查能力了。

这也是为啥我一直犹豫是否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有些负能量了,哎……

毕竟我们不是能写内参的大佬,能约束的也只有自己。

最后。

牢记科目三的考试内容!

先绕车,再系安全带。

PS:不过这是闹这么大,我大胆预计,不久之后,车险的三者责任险,很可能会添加保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上限,就像目前的意外险一样,10岁以下上限20万,18岁以下上限50万。

我是吐槽君,爱你们!

——————————

了解更多保险知识,解答更多保险疑问,欢迎关注:吐逗保,让保险不那么枯燥!

展开 收起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相关文章推荐

更多精彩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目录
1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