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进口消费税调整

7月17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超豪华小汽车在进口环节加征消费税的范围进行调整。新规定将征税对象明确为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9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各种动力类型乘用车及中轻型商用客车,其中包括纯电动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型。该政策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
早在2016年,相关部门就已对零售价格在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销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此次调整将征税门槛下调,主要原因是近年来豪华品牌汽车价格明显下降,使得原有征税范围有所收窄。同时,降低起征点也有助于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并保障消费税收入的稳定性。
作者:牛奶秋刀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