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开始确权,这3类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登记过户也无效!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落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也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给咱们农民家里的地和房,办一个法律承认的“身份证”,让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

过去那种超标准占地建房、随意在耕地上盖房子的乱象,正在被大力整治。也正因为如此,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规矩也比以前严格多了。
咱们必须得明白一个核心变化:老一辈过世后,子女想继承宅基地,不再是“连房带地”理所当然地全盘接手了。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你属于下面这三类情况,那很抱歉,你将无法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就算你去办登记过户,那也是无效的。
第一类:户口已“飞出”农村的子女
这是最常见,也是最关键的一条。
咱们国家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而且是村集体无偿提供给本村成员的福利。

所以,这个福利就跟你的“村民身份”牢牢绑定。
如果你的户口早就迁出了本村,落户到了城市或者其他地方,那么你的这个“村民身份”其实就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你将来继承父母的遗产时,只能继承他们在农村老房子本身的产权,而房子底下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你是无权继承的。

当然,法律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你继承了房子,自然可以暂时使用这块地。
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
首先,你不能对老房子进行翻建、扩建或者改建。其次,一旦这个老房子因为年久失修,自然坍塌了,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那么村集体就会无偿收回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到那时,你和这块地的缘分,也就彻底尽了。
第二类:已分户并有自己宅基地的子女
这个规定,是为了严格落实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
什么叫“一户一宅”?简单说,就是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子女已经和父母分户,自立门户,并且已经申请到了属于自己的宅基地,那么从法律上讲,你已经享受了村集体提供给你的宅基地福利。

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能再继承父母名下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否则,你家就变成了“一户两宅”,这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这里不能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只要父母的老房子还在,没有倒塌,你依然可以继承这栋房子本身的所有权。同样依据“地随房走”,你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直到房子自然消亡为止。
第三类:父母房屋本身是违建的子女
这种情况,问题出在源头上——父母留下的房子本身“不合法”。
比如,当初建房的时候,没有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没有拿到相关的许可证,属于私自建设。
或者干脆把房子盖在了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上;再或者,建造的房子面积严重超标,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一户一宅”标准……

这种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建起来的房子,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根本无法通过审核,拿不到合法的产权证书。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能够被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既然房子是违建,不属于合法财产,那么子女自然也就无权继承,更别提继承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了。
不仅如此,这类违建房屋还时刻面临着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甚至强制拆除的风险,可以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延伸阅读】户口还有机会迁回农村吗?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已经把户口迁出去的朋友要着急了。
别慌,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现在政策也出现了一些松动。如果你符合以下几种情况,是有机会把户口再迁回农村的:
①光荣退伍的军人:
农村孩子去服兵役,户口会随之迁出。服役期满后,只要你想回来,就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村,当地必须予以配合。
②毕业返乡的大学生:
农村大学生去外地上学,户口通常会迁到学校。毕业后,你可以自主选择户口的去向。如果想回农村发展,完全可以把户口再迁回来。

③“另一半”在农村: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的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另一方可以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将户口迁入。同样,如果父母户口在农村,子女也可以办理“子女投靠”。
④在老家“有根”的城镇户口人员:
有些人因为当年招工、提干等原因,把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但他们在农村老家还留有父母传承或自己早年建造的、依然完好的房屋。这
种情况下,如果本人愿意且符合村里要求,也有机会将户口迁回。

总而言之,现在农村户口的“含金量”是越来越高了,它背后关联着宅基地申请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红等实实在在的权益。
所以,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千万别轻易放弃你的农村户口。 毕竟现在在城市里,有没有本地户口,在很多方面的差别已经越来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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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儿八经的乡下宅基地,没有快递,没有医院,没有学校,用处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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