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小公司的产品有什么区别?理赔情况如何
创作立场声明:我们不卖保险,只从客观的角度分析保险。找出保险产品的坑,让您明明白白买保险。
大多数普通消费者,一聊到保险公司,首先印象中就是那几家知名的大品牌,像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等等几家大公司,因为这些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市场上的宣传也比较多,并且服务机构遍布全国,所以很多消费者对这些大品牌耳熟能详。
但是保险作为一个非常大的行业,国内光是持有人寿保险牌照的保险公司大概有100家,再加上持有财产保险的公司总数大概约200家,那么除了几家比较大的知名品牌外,其他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怎么样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作为普通消费者,应先主要考虑几个要点:
1.不同公司的产品定价策略?
2.理赔是不是及时?会不会故意为难消费者?
3.万一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或者跑路了,那我交的钱该怎么办?万一需要理赔的时候,应该找谁?
1、不同公司的产品定价策略
虽然国内很多保险公司很多消费者没有听过,但是其实来头也不小。可见很多保险公司虽然普通消费者不知道,但是其实是资本雄厚,很有实力的大公司,至于产品性价比如何?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不同产品的定价策略不一样,很难进行一个笼统的描述。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需要具备一些基本商业常识,那就是通常情况下,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销售成本+广告成本+股东对利润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广告投放越多,股东对利润的要求越高,销售团队越大,那么整个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对会比较高。
所以就不难理解,如果是一款差别不大的产品,在大公司和小公司可能价格差距会比较大。因为“小公司”广告投入较少,营销队伍不大,并且“江湖地位”不高,股东一般也不会要求过高的投资回报,因此相对而言产品价格就会比较低。但价格低并不意味着产品缩水保障减少,相反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小公司”同类产品,保障比“大公司”的做的更好,并且价格还更低。对预算不多的消费者,还是比较合适的。
2. 保险理赔是不是及时?会不会故意拖延理赔?
传统销售的时候,有些业务员,会刻意给消费者灌输“小公司不靠谱”“故意拖延理赔”的印象,从而避免掉一些竞争对手,同时也为较高的价格提供理由。由于信息不对称,并且很多地方难以见到“小公司”的身影,消费者无从对其进行了解。久而久之,假话说多了变成真话,消费者就慢慢认可了这种思维,但现实真的是这样吗?
这个问题需要用数据说话,根据去年各家保险公司公布的理赔年报,意中保汇总了部分保险公司的数据,发现其实大部分保险理赔的时效性都非常高。也就是说,在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要求的情况下,保险的理赔速度很快,大公司和小公司没有太大的区别,平均都不超过三天。恰恰相反,反而一些大公司并没有公布这个理赔时效,一些小公司的理赔时效性会比大公司会更高。
保险是严谨的商业合同,保障的内容都白纸黑字在合同里面,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都会有明确的说明。只要没有纠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都会爽快的赔钱。否则保险公司得耗费不少时间精力,和消费者进行沟通,这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成本,同时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保险赔付的原则,可以总结为“不惜赔,不烂赔,不错赔”。另外在《保险法》规定了对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过程,以及理赔时间都 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如果是消费都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保险公司会一次性直接通知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存在故意为难,来回要求补充资料的问题,否则消费都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法》不仅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交处理理赔相关事宜,同时也对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另外原中国保监会也会保险赔付专门发文,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
上图可以看出,这几年因为故意拖延理赔消费者的处罚,明显减少了,说明保险公司都比较积极履行理赔服务。换个角度讲,保险公司做的就是收钱和赔钱的买卖,理赔越快,越能换来好声誉,因此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故意拖延赔付消费者。
3. 万一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或者跑路了,那我交的钱该怎么办?万一需要理赔的时候,应该找谁?
很多新接触保险的朋友,其实都有这个担心,但国内的保险监管堪称世界第一。并且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事件发生。从保险公司经营安全的角度讲,无须普通人过多担心。详情请看我这篇文章:担心保险公司破产?史上最详细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即使保险公司破产,也无须担心自身保单能不能持续有效。因为最终会有人来接手,如果没有公司愿意接,那么国家队会出手。因此,普通消费者,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自身的保障上,而不是去担心监管层应该担心的问题。
即使某个保险公司名气再小,再怎么没有听过,在国内而言,还是可以让百姓放心购买的。只是很多人对行业关注不多,无法了解到比较完整的信息,所以容易产生误解。无论是从产品定价,理赔速度,以及保单长期的保障等多个维度的出发,抛开品牌因素进行考虑,很多小公司的产品是有很大的竞争力的。但是由于公司知名度小,销售渠道有限,所以不为大部分消费者所知。另一方面,由于很多传统线下的业务员长期宣传“小公司产品不靠谱”的理念,使得很多普通用户对陌生的公司产品敬而远之,错过了选择更多好产品的机会。
希望我们的文章,能协助您更好的认识保险,进行科学的选择,购买到符合自身需求的合适产品。
往期文章
保险科普 篇一:几百元买几百万保障?是不是骗人的??为什么这种保险这么便宜?一篇文章看懂医疗险
保险科普 篇二:我最厌恶的这类保险,堪称韭菜收割机!
保险科普 篇三:你以为保险公司是靠拒赔来赚你这点钱么?太天真了
保险科普 篇四:担心保险公司破产?史上最详细的介绍








[已注销]
校验提示文案
[已注销]
校验提示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