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究竟能不能避税?
听说保险能避税是真的吗?
确实,在资金合法前提下,科学运用保险,可以隔离经济纠纷对家庭财富的影响。
给大家讲个案例,估计大家就明白了!
做建材生意的老林,经过自己的辛苦打拼,终于成功住上了洋房,开上了奔驰,成了镇上第一个身家千万的老板,一时风头无限。
这两年生意不景气,老林就和银行贷款了好几百万的资金周转,结果生意还没有起色,老林就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走了,留下了家里的媳妇和儿子。
过了不久,银行的人找上门了:老林的厂子、存款,全都被法院冻结,不过这些加起来也根本不够偿还贷款。
这下银行的工作人员急眼了,因为老林的孩子手里明明有300万,但银行就是要不过来,也没有办法。
这是为什么?
因为老林很有忧患意识,10年前,他给自己买了1份300万保额的终身寿险,受益人写的是自己的儿子。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怎么到了老林这就变了?
简单来讲,是因为老林的身故保险金并不属于他的遗产,所以不需要用来清偿债务。
也就是这笔钱是属于老林儿子的,不能拿来抵债用。
这个算是用保险来避债的一个特殊案例。
我们普通人,怎么利用保险产品来进行避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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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能抵扣个税哦~
大家最近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申请汇算的时候,会发现在“其他扣除项目”中有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
不过大部分商业保险都不可以抵税的,只有下面这三类才可以抵税:
(1)税优型商业健康险
税优健康险是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
按规定,投保人每年可以享受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
税优健康险,目前享受的扣除额度是2400元/年(200元/月),也就是每年用2400元买税优健康险,这2400元就可以税前扣除,不用交税。
相当于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提高了200元。
这个只是起征点提高,并非可以少交200元/月的税……
差别还是很大的。
而且税优健康险一般都是以团险形式销售,个人能投保的产品很少。
就算个人可以买,流程也比较复杂。
(2)税延养老保险
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
购买后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
目前来说,税延养老险也不是谁都能买的,目前只有上海、福建(含厦门市)、苏州工业园区这3个地方在试点运行。
覆盖范围比较有限,估计大多数人都用不上。
(3)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如果所在企业已缴付年金,个税系统则会自动显示抵扣金额的,无需个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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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产品除了能抵扣个税之外,还能“避税”“避债”?
之前好多人都说,保险产品能转移部分的“遗产税”。
目前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既然在我国没有遗产税这回事,也就谈不上避交遗产税。
那我们领取的保险金要不要交税呢?
不用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文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虽然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和其他保障型产品形态有所不同,属于“投资型”保险,但终归是保险,在法律规定里不用交税。
所以不论是领取的年金、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金还是身故赔偿金,都不需要交税。
通过上面老林的案例我们都知道,通过保险产品是可以进行合理避债的,不过情况不同,处理的方式可能也不同。
有些人可能会问,老林的儿子需不需要偿还老林的债务呢?
根据“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规定,儿子在继承父亲遗产、接受父亲赠予、使用父亲所借财务的情况下,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除此之外的“父债子还”并没有法律依据。
这次事故中,儿子作为指定受益人,拿到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不是继承父亲的遗产,也并非父亲的赠予,所以不需要偿还父亲生前的债务。
如果老林出现以下这几种情况的话,是不能达到避税的效果的:
1. 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是妻子
妻子拿到的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也没有问题,但是老林是婚后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有连带清偿责任。
2. 就算指定的受益人是儿子,但是儿子在外面也欠了债
那儿子拿到的理赔金需要偿还债务,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
3. 保单有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如果保单是张先生借款后开始赖账,不仅不还,还为儿子买了300万增额终身寿险,那这份保单是需要用来还债的。
因为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之后再投保,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涉嫌恶意避债,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张先生购买保险的行为,保险合同很有可能被判为无效。
关于保险避税避债的问题,今天就先聊这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