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6年患乳腺癌,保险公司:不是癌症不赔!法院:必须赔
上周末带着孩子去商场,中午的时候接到家里的电话:大伯家哥哥被砸到脚骨折了,心里咯噔一下,他有三个孩子,还有一个老母亲,都在等着他养!得知这个信息的第一时间,就是想着能做些什么
记得他之前有和我说过,在朋友那里买过一份保险,一年5000元,交5年了,当时只提了下,那会儿时间紧张,也没有帮他检查看看,没想到意外就发生了,当这次我拿到他保险合同的时候,一阵痛心,综合型产品,附加的意外保额只有10万元!这样的保额10级伤残只能赔1万元!也就只是给2年的保费,现在去医院1万2万能做什么?!我给爱人花200元买的50万保额!愿买错保险的事情不再发生.....
根据案例说保险:今天讲述的是身患乳腺癌,却遭保险公司拒保的事情
01
保险案例
2012年1月,湖南范某在代理人的介绍下,买了一份附加寿险的重疾险。
2018年7月,范某因病住院,经诊断确认为左侧乳腺癌,随后范某进行手术治疗。
出院后,范某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得来的却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结果,理由是:范某所患的是原位癌,不属于规定的癌症疾病,所以拒赔
范某不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合同签订双方意见真实有效,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受法律保护。在承保期内,范某患左侧乳腺癌事实清楚,且投保人不具备“原位癌”医学方面知识,保险公司代表并未清楚解释,所以责任应当是保险公司承担,应赔付约定保险金额
02
案例分析
(1) 原位癌属于皮肤疾病,治愈率极高,不属于医学上规定的恶性肿瘤,所以现在很多重疾险都将“原位癌”责任免除,也就是不予赔付
(2) 评论区有朋友问:经常出现保险公司拒赔,为什么法院就判赔,是判错还是怎样?这里和大家介绍一下保险的不利解释原则
《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所以有时候即使是合同不属于理赔的内容,可能也会在诉讼的过程中得到赔付
(3) 重疾购买的时候,如果是附加寿险,则赔付的时候共享保额,如果赔付重疾之后,则寿险保额接近为0,所以建议的是重疾和寿险单独购买,比如购买纯重疾保障,额外加一份寿险,这样身患重疾可以获得一份保额,若不幸身故,还可以获得保额
写在最后:你的家庭经得住意外和重大疾病的风险吗?如果不能,建议选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宁愿花一个月工资买保险,不花一生积蓄进医院。保险很复杂,究竟怎么才能不买错?最好的是提前做好风险规划,这样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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