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伤鉴定:江苏企业指南
在江苏,企业员工申请工伤主要分为工伤鉴定申报和工伤结算申报两个核心环节。只有先成功完成了工伤鉴定,才能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最终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主体
1.企业代办
2.职工申报
本文仅讲解企业代办流程
申请工伤鉴定申报
受理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说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出时效后,办理就比较复杂,所以建议在30日内进行申报工伤鉴定。
材料清单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由HR出具并盖章;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单、工作证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 按需选择提交资料:
(一)初次诊疗病历卡、出院记录等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职工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5.受伤职工考勤记录、单位作息时间规定,由HR出具并盖章;
6.证人证言(附证人身份证明),至少3名员工的证词记录;
7.若加班,应提供加班证明;
整理并打印以上资料,填写领取的【市工伤认定申请书】,一并交付给窗口工作人员,待对方确认签收后,等待短信通知,即可进行下一步申报。
工伤结算
受理机构:市民中心-企业工伤窗口
材料清单
1.市工伤认定鉴定书,由上一个环节审批后提供;
2.工伤待遇申领表
3.工伤待遇申领表(副表)
4.医疗资料,完整的病历资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提交以上资料,等待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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