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疾死亡,保险公司却拒赔了···
创作立场声明:客观、中立,一个有态度的保险分析
近日,又有一起拒赔事件被爆出。
江苏的厉先生被确诊为终末期肾病,需要维持血液长期透析治疗。
倒霉的是,在第三次血液透析时,因心脏骤停而死亡。
由于厉先生生前有份单位投保的15万团体重疾险,他的家人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是:厉先生做血液透析的时间太短,没有达到90天。
一、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此次事件中,厉先生所患的“终末期肾病”,是保监会规定的25种法定重疾之一。
其定义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具体为: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所以,保险公司按照条款拒赔,从程序上来说并没有做错。
二、法院的判决
这样的结果,厉先生的家人肯定不满意,于是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对终末期肾病的具体解释符合现代医学共识,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原则上有效。
看到这里,相信大部分朋友包括厉先生的家人,心已经凉了半截...
但是,法院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又让剧情有了反转。
法院认为:
条款中“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这一表述是对终末期肾病严重程度的限定。
就厉先生而言,医院已经确诊且明确他需要长期维持血液透析治疗,只是厉先生在治疗期间因并发症死亡阻断了本来可以达到的连续透析90天的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厉先生家人保险金15万元。
可以看到,这次的判决,倾向性还是很明显的。
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只要不是违反健康告知的欺诈行为,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会偏向相对弱势的消费者。
三、重疾险的选择
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一般会分两类:
一种是带身故责任的储蓄型重疾险,一种是不带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
如果厉先生当时投保的是带有身故责任的储蓄型重疾险,终末期肾病透析未达90天身故,不符合重疾赔付条件,但却符合身故赔付条件。所以,还是可以获得赔付的。
消费型重疾险由于没有身故责任,价格会比储蓄型重疾险便宜不少。
以30岁,50万保额,保终身,30年交为例。
买不含身故责任的:
男性,每年5250元,女性,每年4865元。
买带有身故责任的:
男性,每年7600元,女性,每年6630元。
很明显,消费型重疾险牺牲了身故保障,去加强了重疾的杠杆。
这样的产品有利有弊,
优点是价格便宜,能以较低的保费买到较高的重疾保额。
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没有身故保障,如果没有达到重疾理赔条件,被保人就死亡了,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乖乖理赔,需要走法律途径。
所以,再选择消费型重疾险时,橙子都会建议再配置一份定期寿险。
这样,不管发生哪种风险,我们都可以获得赔付,不至于让家庭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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