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五个女博士”,广州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五个女博士”商品“已积累一定知名度,驳回广州某公司侵害“五个女博士”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023年,“五个女博士”品牌发现广州某公司生产的商品,与五个女博士胶原蛋白肽维C饮品有着近似的商品装潢,并因此提起诉讼。

(注/图片左侧产品为“五个女博士”的商品,右侧为广州某公司近似装潢的商品)
经过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最终判决:广州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及销售与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胶原蛋白肽维C饮品”近似装潢的商品,并向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0元。

2024年,广州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指出:该商品(指”五个女博士“胶原蛋白肽维C饮品)在各大平台进行销售,且通过聘请代言人、报刊杂志及网站投放广告等方式宣传,全面展示了该商品的包装装潢,商品装潢与该商品之间建立比较稳定的联系,经过持续宣传销售,特别是通过互联网的推广,商品销量大,影响范围大,在全国范围内已积累一定的知名度,可以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于相关公众而言,该商品装潢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作为一片蓝海,口服美容赛道吸引了大量企业加入,其中一些浑水摸鱼者,往往通过”碰瓷“领导品牌进行短期获利。品牌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与主管部门积极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