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情大、官大还是吏大?几本关于明清法律实践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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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和大家分享了我的法学书单。
想不到反响还不错,所以,我今天就和大家来分享一本关于明清法律的书——《沉冤录》。
大学学法律的都知道,有一门课叫中国法制史,不过考起来更像是历史课,各个时期的司法制度、春秋决狱等重要时刻,但是对于法律如何影响正常人生活,却涉足很少,而无疑这本书,算是填补了空白。
《沉冤录》总共八个案子,但在介绍案子的同时,实际上是对当时政治、司法的梳理。
比如“向氏喊冤”,讲的是一家人被人杀了,但找不到凶手,于是县老爷直接办成了冤案,认为是向氏勾结外人,杀害了丈夫。
相信看过《审死草》《九品芝麻官》的人,第一个反应就是,典型的昏官。
确实如此,作者解释到,遇到凶杀案,又没有嫌疑人的时候,县里的审判就成了所有环节的基础。所有的压力都加在了基层官员身上。而基层官员却在官员体系和规章制度中最没有发言权,他们压力最大,责任最大。为了完成任务,州县官员常常不得不游走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也是中国古代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这里起到关键作用的还有县令旁边的师爷,县令是流官,到处走,但是官下面的吏,却承担了官的黑手套、白手套,并趁机打家劫舍。
同样的,除了吏,还有乡绅们。到了清朝后期,绅士们的势力比以往更强大。在官府的默许下,南方一些地方的绅士纷纷成立“公局”一类的地方组织,处理民间事务,承办官府交办的任务,类似于县级以下的政权组织。大家推举少数绅士,主持这些公局的日常事务,这些人就是所谓的“局绅”。
经过作者这么一分析,实际上任何一个事件背后,都起码站着三种不同势力的人,乡绅、官和吏,他们有时候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比如维护一方平安,有时候,又可能会因为官所代表大皇权与乡绅的自治所冲突,同时官在利用吏的同时,也防备着吏。
实际上,在马亲王马伯庸写的《显微镜下的大明》,各种“案件”本身就有各方势力的角逐。亲王以生动形象的语言,配上严谨认真的一手资料考据,既调动了大众的兴趣,又向大众科普了明朝各方面的历史。可以说从微观的生活中的小事,以生动形象的方式讲述,让人们意识到自己的生活与历史息息相关,不再认为历史只是王侯将相的高大上的,触不可及的东西。
回到“向氏喊冤”案,出现冤案,接下来就要喊冤了,然而“官官相护”并不仅仅是个人问题。
翻案的时候,申诉者不仅要证明案子本身是一个冤案,还要面对整个司法体系的阻挠、反对。所有经手的部门和官吏,还有和他们有各种关系的官员们,会堵上每一条申诉途径,极力掩盖案情的真相。
当然,当时的人并不是认识不到问题,于是就有了异地审判以及循吏。
书中就提到一位法律专业人士,高廷瑶。
凤阳府通判高廷瑶,就是一个司法素质过硬的中层官员。他在安徽历任庐州通判、凤阳通判。在多年的司法判案中,高廷瑶办事认真,公正严明。他对司法始终抱有敬畏之心,认为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办的每件案子没有失误,他说:“办事谁能无过,然决不可讳过;如有误即为更正,自不致别生枝节;倘饰过文非,使人民含冤终身莫白,自问此心何呼?”
这应该是每个司法官员都有的基本认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不知不觉就抛弃了这样的认识。
可以说,任何的司法实践既离不开人,也离不开情感。
前段时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或许也可以作为今天讨论的一个注脚。除了法律之外,我们还有公序良俗。当我们法律人刻意强调专业性的同时,是不是忘了,人们心中也自有一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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