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你真的敢赌么?
一位铁粉几月前检查出“脂肪肝”,咨询黑猫酱保险有“不可抗辩条款”,是否可以闭眼投?
就好比你要做一件风险极大的事情,问我可不可以?答案可想而知。
这里面侥幸甚至占不到10%,你的历史就诊记录、保险公司的人员调查,一旦隐瞒的带病投保被坐实,希望分分破灭。在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投保,年交几千甚至上万的保费,你敢赌么?
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就是“不可抗辩条款”,代理人及想要带病投保的人在这么长的法律条款中只看到了这么一句话“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就是他们所谓熬过两年,保险公司一定会赔偿的法律依据。
不可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
看完全部条款,第十六条的核心内容可总结为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
和理赔决定是两码事,即使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它可以选择拒赔。所以并不是大家理解的过了两年就一定要赔。
再来扒扒具体案例。
案例1:
李某于2009年12月8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两年之后李某因确诊发生终末期肾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据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前已诊断患有终末期肾病,却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随后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李某不服,以不可抗辩条款为依据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案例2:
曲某于2011年5月9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12万保额的万能险,并附加了10万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2013年3月曲某被诊断为胃癌并进行手术,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曲某在本次住院时,曾向主治医生提到了自己10年的糖尿病史,但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因此发出拒赔通知书。曲某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原告投保前存在糖尿病,医生的书写属于间接证据。而且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判决曲某胜诉。
从这两个案例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关于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判决中存在不少争议,判决结果的差异非常明显。
划重点
如果保险公司故意忽悠诱导,故意拒赔,这个条款就可以用来保护投保人利益。
如果投保人故意带病投保,想要骗取保险金,这个条款就无效,法院会保护保险公司利益。
所以,不要再傻fufu地相信只要熬过两年就可以获得理赔的话,与其提心吊胆,不如在一开始就做好如实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