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男子意外车祸身亡,家属:“100万寿险凭什么不赔?告你们”
很多人不喜欢买保险,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理赔的时候麻烦。而且各种规章秩序办理起来太过麻烦,所以多数情况看起来就是,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不知道你是否也这样觉得?怎么能减少或者说防止拒赔呢?今天从36岁男子意外车祸导致身亡,保险公司拖延不赔的案例说起,文末会教给大家一些理赔技巧,和减少拒赔的方法,顺利拿到理赔款
01 真实案例
栗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两全保险,被保人是路某,保障期为30年,基本保额为10万元,其中有一条:在保障期间内,若是交通意外身故,则赔付10倍保额,也就是100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后的一天,被保人路某在驾驶一辆半挂货车中不幸撞上高速上的隔离护栏,冲破护栏之后直接翻入路边的排水沟中,事故直接造成陆某死亡。事故认定:驾驶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后,栗某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一直拖延,迟迟未给出赔偿的答复,于是栗某对保险提起诉讼。
法院判定:合同有效,事实清楚,保险公司应赔偿100万元!
02 案例分析
案件中争议的点是栗某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并未指出路某是货车司机身份,保险公司认为,这违反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基本告知的第7个问题中:是否职业为司机?若是即需要 详述车辆种类、载重量或载人数等信息,而栗某在购买的时候填写的否,这与路某A2驾驶证并且从事15年以上货运司机是违背的,因此栗某违反告知在前,所以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表示,合同内容繁多,非常人所能理解,作为提供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解释清楚保障内容中的权益和义务,在了解内容之后再选择是否投保,而案件中栗某的签名只说明了必要内容的提示,不能体现对合同的特别解释和详细说明义务,所以应当赔付
03 怎么才能减少拒赔呢?
(1)不利解释原则
其实法院的观点可以看出,很多时候都是站在被保人的立场上出发,这里要说明一个保险的好处来,就是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益,有法律为我们做主。而在保险法中有一条不利解释原则: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说白了就是,当发生纠纷的时候要向着我们可爱的大众,很多案例也是通过这一点胜诉的
(2)免责条款越少越好
在众多保险中,寿险保障相对简单,直接以生命为保障依据,被保人身故则给予约定保险金额,但唯独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不赔的情况,以某寿险条款为例:
约定中的多数是违法犯罪等不赔付的情况,所以需要注意这些情况不赔,其他情况基本是可以获得赔付的。不过,不同的产品免责条款数量不同,尽可能选择免责条款少的,这样更有助于理赔
写在最后:你的家庭经得住意外和重大疾病的风险吗?如果不能,建议选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宁愿花一个月工资买保险,不花一生积蓄进医院。保险很复杂,究竟怎么才能不买错?提前预估家庭风险,根据需求买保障,避免多花冤枉钱
什么值得买官方金融社群开放招募啦!群内有金融知识分享、热点解读、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一起分享赚钱经,更有不定期开展的社群专属活动,红包抽奖福利多多,>>点我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