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充电94分钟被收438元天价占位费,法院:属于惩罚性违约金

2026-03-01 20:41:07 1点赞 2收藏 2评论

新能源车充过电的朋友,大多都见过充电桩上的“超时占位费”提示,不少人都觉得这是“霸王条款”,收得太高不合理。最近上海就有这么一起案子,车主充电结束后占了94分钟车位,被收了438元的超时占位费,车主不服气把车企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的判决给所有新能源车主提了个醒。

电车充电94分钟被收438元天价占位费,法院:属于惩罚性违约金

这事发生在2024年10月,上海的顾女士开着自己的新能源车,到一家酒店停车场的品牌超级充电站补能。充电结束后,她因为会议延时没能及时挪车,前后一共占了充电车位94分钟。等她去结算账单的时候傻了眼:这次充电的电费才108.45元,可超时占用费却高达438.4元,总账单超过了540元。

顾女士怎么都接受不了这笔“天价收费”,她觉得这笔钱收得完全不合理。在她看来,车企没有用特别显眼的方式提示超时占位费的收费标准,自己充电结束后,也没收到有效的挪车提醒,这么高的费用就是乱收费,于是把车企告上了法院,要求不付这笔钱。

电车充电94分钟被收438元天价占位费,法院:属于惩罚性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顾女士的诉求,认定车企的收费没有问题。顾女士不服,又上诉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围绕三个核心问题,把这件事彻底说清楚了。

首先,关于“车主知不知道这个收费规则”,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结论。法院查明,这家车企早就通过官网、车机大屏幕、手机APP、小程序等多个渠道,反反复复跟用户说清了超时占位费的收取条件和计费标准,不是藏着掖着的“隐形条款”。更关键的是,顾女士从2022年就开始开这个品牌的车,之前已经有过好几次超时占用车位的情况,还实际支付过相关的费用,车企甚至还给过她一次费用减免。也就是说,顾女士早就知道这个规则,不能说自己“没被提醒”。

电车充电94分钟被收438元天价占位费,法院:属于惩罚性违约金

其次,关于这笔“超时占位费”到底是什么、合不合法,法院也做了认定。法院明确,这笔钱不是车企随便加的额外收费,它的性质是违约金,是针对车主占着充电位不挪车的违约行为设置的。对于主观过错明显的违约行为,适当设置有惩罚性的违约金,是法律不禁止的。

而且法院还发现,车企的这个规则,根本不是为了靠这个赚钱。车企有明确的人性化规定:如果充电站的空闲车位超过50%,就算超时也不收这笔钱;用户第一次超时占用,还会直接免单。设置这个费用的核心目的,是让车主充完电就及时挪车,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别让其他着急充电的车主没位置用。

电车充电94分钟被收438元天价占位费,法院:属于惩罚性违约金

最后,法院也点明了顾女士自身的过错。在她占用车位的这94分钟里,整个充电站就只剩2个空闲充电桩了,她迟迟不挪车的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影响了其他车主的正常充电,损害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作为开了几年新能源车的车主,她对充电需要的时间、超时的后果都有明确认知,当天完全可以提前安排、及时驶离,却长时间占用充电设备,本身就有明显的过错。

最终,上海一中院二审驳回了顾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这笔438元的超时占位费是合理的惩罚性违约金,顾女士需要全额缴纳。

电车充电94分钟被收438元天价占位费,法院:属于惩罚性违约金

这起案子的判决,给所有新能源车主敲了警钟。现在新能源车越来越普及,快充桩、超充桩本身就是稀缺的公共资源,“充完就走”不仅是基本的公德,也是用户和充电服务方约定的合同义务。别再把超时占位费当成“霸王条款”,只要收费规则提前充分告知、设置目的是规范使用而非恶意牟利,这样的违约金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大家日常充电时,一定要留意充电场站的超时收费规则,充电结束后及时挪车,既方便他人,也避免自己平白产生不必要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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