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36万引争议,三无“老头乐”就像是行走的隐患!
近期,一则“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的判决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事件起因是上海虹口区一对七旬夫妇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低速电动代步车)闯红灯,与一辆在绿灯下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导致老两口受重伤。事后,他们向轿车司机索赔70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赔偿36万元。这一结果让许多人感到困惑,认为这是对违法者的纵容,是“谁弱谁有理”的体现。

然而,深入分析判决逻辑可以发现,此案的核心并非偏袒弱者,而是基于“生命权优先”与“优者风险负担”这两大法律原则。
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首先考虑的是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这意味着,在机动车与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法律会赋予机动车一方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因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其驾驶员也具备更强的风险规避能力。

具体到本案,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循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驾驶“老头乐”的老人因闯红灯和驾驶不合规车辆,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被认定承担50%的主要责任。而正常行驶的轿车司机,虽然拥有路权(绿灯通行),但因在通过路口时未能尽到减速观察的谨慎驾驶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被认定承担33.3%的次要责任。老头乐后座的乘客也承担了部分责任。
法院正是依据这一责任比例,在剔除了原告70余万元索赔中的不合理部分后,核算出了36万元的赔偿金额。这笔赔偿主要由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司机所属公司支付了少量律师费,司机个人并未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判决既没有纵容违法行为,也兼顾了对守法者的公平。
无牌无照的老头乐简直就是行走的安全隐患,在日常生活中劝告长辈不买、不骑、不坐,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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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正是依据这一责任比例,在剔除了原告70余万元索赔中的不合理部分后,核算出了36万元的赔偿金额。---——70w还剔除了不合理部分,不剔除的,33%也没有3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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