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充电时发生火灾:小区物业状告车主 法院判赔6100元

2026-07-02 16:12:58 1点赞 1收藏 7评论

快科技7月2日消息,据报道,此前,广西玉林容县一小区物业在露天停车场安装两台交流充电桩,面向业主提供有偿充电服务,整套设备采购安装合计投入一万余元。

一日中午,业主谢某驾驶登记在妻子陈某名下的新能源车到此处扫码充电,完成操作后便独自离开。

当晚9点左右,充电车辆冒出白烟并迅速起火,物业工作人员使用灭火器未能控制火势,随即拨打119报警,消防到场后才将明火扑灭。

火灾造成车辆车尾动力电池、充电线路严重烧毁,一旁的充电桩整体损毁,配套线缆也出现灼烧痕迹。

当地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点为车辆动力电池,起火直接原因是电池过充。

新能源车充电时发生火灾:小区物业状告车主 法院判赔6100元

车主夫妇不服结论申请复核,上级消防部门核查后维持原有认定。

事后物业就充电桩损毁、停运损失向车主索赔24229元,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容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谢某、陈某主张物业充电桩运营资质不全、设备存在安全缺陷,起火后未能自动断电才引发电池过充,相关损失应由物业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充电桩具备合格证明,消防鉴定已锁定起火根源为车辆电池过充,车主无法举证证明充电桩存在故障,因此驳回其抗辩理由。

谢某明知车辆常规充电仅需7至8小时,却放任车辆无人看管充电长达11小时,存在明显使用过错;车辆登记人陈某未尽车辆安全管理义务,二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结合设备购置成本、使用损耗、烧毁程度,核定充电桩直接财产损失5000元。

参照充电桩日常营收、设备更换周期,酌定 30天停运收益损失1100元,两项共计6100元。

法院最终判决谢某、陈某共同赔付物业6100 元,驳回物业其余索赔诉求,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新能源车充电时发生火灾:小区物业状告车主 法院判赔6100元

编辑: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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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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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找车主索赔没问题,车主和物业杠其实毫无意义,应该找车辆生产品牌索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也就是物业找车主赔,车主找车厂赔)至于“谢某明知车辆常规充电仅需7至8小时,却放任车辆无人看管充电长达11小时,存在明显使用过错”这条理由感觉很有问题,车辆本身就有防过充保护机制,如果过充了,除非能证明车主改装过,要不然就是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车主最多就是占充电车位浪费资源的过错。如果这都能成立,以后手机充电(尤其是喜欢插着电的或者整晚充的)发生过充起火/炸了都是用户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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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部门的电池过充结论不知道车企认不认,车主和物业打完官司去告车企啊,法院肯定认消防部门的认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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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凡有点常识都知道,插着11小时,不等于充11小时,不然各位的手机早都炸了。能做出这种判罚也是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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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要充电桩有啥意义。那车子充电不安全是买家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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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电池过充明显是都是车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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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经常预约22点之后充电,第二天没事我基本都不会去拔充电头,它充满了自己会断电的,你这个充电桩设置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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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随便怎么说,反正都没有一个具体的品牌,现在哪个新能源充满了还能继续充不断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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