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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拒赔60万,她抓住一个失误打赢官司

2020-09-16 16:05:18 5点赞 25收藏 7评论

女子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拒赔60万,她抓住一个失误打赢官司

上周星光君和大家聊到,有位阿姨10年交了17万,得了肺癌后还被保险公司拒赔。因为这位阿姨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被判定为带病投保,所以拒赔了。

评论里有朋友说,保险公司太坑了,出了事情才说别人带病投保,就是不想赔钱。

首先呢,如果保险公司如果对每一位投保人都调查,成本太高了,最终这个成本还是算到我们身上,保险更加的贵。

另外呢,星光君还真见过有人虽然带病投保,但是抓住了保险公司的失误,让保险公司赔偿了60万。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的2月24日到5月22日,龚女士给自己前后买了3份重疾险和1份住院医疗险,一旦龚女士确诊重疾就可以获赔60万。

一般我们会先给自己买上重疾险和医疗险,不够再补充,龚女士频繁的买了4份保险,看上去有点奇怪。

更奇怪的是,她在2017年12月29日,刚过等待期不久,龚女士被诊断为双侧卵巢低度恶性浆液性癌IIIB期,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卵巢癌


女子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拒赔60万,她抓住一个失误打赢官司


所以保险公司对龚女士的过往的健康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她在投保前就已经检测出卵巢相关的疾病,而在健康告知问及是否有卵巢相关的疾病时,龚女士选择的是“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龚女士这种情况属于常见的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但是法院为什么还是判处保险公司赔偿60万呢?

因为保险公司有一个重大的失误:在2018年3月发现龚女士带病投保后,直到2019年5月法院受理本案,保险公司都只拒赔了保险,但是没有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还规定: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保险公司知道龚女士带病投保后的30天内,是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但是超过30天后这个权利就被“消灭”了,也就是只能赔偿。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龚女士60万元,具体截图如下(隐私信息已打码):

女子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拒赔60万,她抓住一个失误打赢官司

虽然龚女士带病投保最终获得了赔偿,但是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失误导致的。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拿自己的健康开玩笑。

很多人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小毛病,与其隐瞒情况投保,不如找投保条件宽松的产品。

看到这里,你可能也会感叹,保险这个里面的弯弯绕绕真不少,一方面保险确实有用,得了大病有钱治,不拖累家人,另一方面保险买起来确实很多坑,选产品、投保以及理赔都有坑在等着你。

所以如果你想做好保障但是怕踩坑,或者是买了保险不知道有没有被坑,都建议你找专业的人帮助你把把关。

如果今天的文章对你有所帮助,欢迎藏、点赞、分享,让更多人看到,就是对星光君最大的支持。

今天的科普就到这里,祝你身体健康,开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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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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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骗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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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是够恶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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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在比谁更流氓 [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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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见得患者骗保,知道癌症还买了保险拖半年的可能性小,也许是有过卵巢方面的别的疾病,比如囊肿之类的,手术过或者治愈了,患者不认为自己不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审核的人也不见得都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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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款是才说人家带病投保的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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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是投保没几个月就发病了。
    保险公司怀疑正常。而且人家有证据就是患者有就诊记录。而且确实是相应的病症诊断。这个真不是保险的过错。只能说保险操作流程有问题,人家抓了漏洞。
    那些酒驾造势的都是找人顶包,说白了就是为理赔。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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