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 L3 车型获工信部附条件准入

2025-12-16 21:25:20 0点赞 0收藏 0评论

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第40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对我国首批两款具备 L3(有条件自动驾驶)能力的量产车型给予附条件许可,标志着我国在自动驾驶商用化探索上迈出关键一步。此次获批的两款车型分别来自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

首批 L3 车型获工信部附条件准入

根据公告与后续通报,获批车型及其主要限制条件如下:长安牌 SC7000AAARBEV 型纯电动轿车在交通拥堵场景中,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单车道内实现自动驾驶,系统开启最高车速限定为 50 km/h;该功能目前仅限在重庆市内环快速路、新内环快速路(高滩岩立交—赖家桥立交)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机场立交)等指定路段开启。极狐牌 BJ7001A61NBEV 型纯电动轿车(即极狐阿尔法 S 的 L3 版本)可在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实现自动驾驶,最高车速限定为 80 km/h;其功能开启范围目前限定在北京市的京台高速(大兴区旧宫新桥—机场北线高速)、机场北线高速(大渠南桥—大兴机场高速)及大兴机场高速(南六环—机场北线高速)等路段。

首批 L3 车型获工信部附条件准入

工信部在公告中指出,两家企业已按照规定完成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下一步将由各自申报的使用主体在获批的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相关地方政府、测试运营方和企业将联手建立应急预案、数据采集与事故责任认定等配套机制,确保试点在可控、安全的前提下展开。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有条件准入体现了监管层在推动技术落地与守住安全底线之间的平衡思路。

首批 L3 车型获工信部附条件准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准入并非全面放开:工信部和有关部门反复强调,当前推进的是 L3「有条件自动驾驶」的生产准入与通行试点,而真正的“完全自动驾驶”——即 L5 级别——仍处于远期目标,相关技术、法规与责任认定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亦提出“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鼓励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扩展试点范围。

首批 L3 车型获工信部附条件准入

此次事件还与产业链多个环节密切相关。报道显示,部分获批车型所搭载的智能驾驶方案和感知系统来自包括华为在内的技术供应商;同时,华为的乾崑 ADS 等方案已在多城开展大规模路测,并被寄予在未来实现高速 L3 商用的期望(有报道指出 2026 年或将实现相关商业化应用场景)。多家整车企业也在加速与传感器、芯片、地图与运营服务提供商的协同,推动从场景定义、功能验证到规模化部署的闭环化进程。

首批 L3 车型获工信部附条件准入

市场与资本层面同样对本次进展作出积极反应。消息传出后,相关智能网联与传感器供应链公司的市场关注度上升,部分概念股出现波动。长期来看,若试点能够在运营安全、责任厘清与用户体验等方面取得可复制的成果,将有助于降低行业进入壁垒、聚集良性竞争并加速应用落地。与此同时,业内也提醒应警惕“过快放开”带来的治理风险,建议在推广过程中持续完善道路管理、数据安全、保险与责任认定等配套制度。

专家解读方面,法学与交通管理领域的学者表示,L3 级别的核心特征是“在限定设计运行条件下,系统可以代替人完成驾驶任务,但人在必要时仍需保持接管能力”。因此,事故责任的界定、驾驶人告知义务、运营方与整车厂的数据共享义务等,都是试点必须提前明确与演练的关键点。监管与司法部门需要在试点过程中积累样本与经验,为未来更高等级自动驾驶的法规建设提供参考。

首批 L3 车型获工信部附条件准入

展望未来,短期内可预期的是:一方面,更多已通过测试并符合安全要求的车型将按“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逐步申请准入;另一方面,路测规模、运营模式(如机场接驳、专线载客、车队化运营等)与商业化路径将成为检验 L3 能否实现可持续落地的关键变量。对于消费者而言,试点的推进意味着在特定场景下可体验到更高自动化水平的行驶服务,但也需理解当前功能的使用限制与接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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