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一审宣判,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
2025年11月,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纠纷案一审宣判,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令小米相关公司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1万元。
事件起因
2024年7月,李女士试驾后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小米SU7Max,官方宣传明确“支持验车后付尾款”,后因资金问题与小米海口公司协商达成“订单保留360日、随时申请排产”的补充约定。同年12月,小米在未收到排产申请、未交付车辆的情况下,单方要求7日内支付31.39万元尾款,否则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引发诉讼。

法院判决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明确:其一,“未验车先付尾款”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剥夺验车核心权利,违反《民法典》第497条,属无效条款;其二,小米擅自排产违背“自主申请排产”补充约定,构成单方违约;其三,官方宣传与合同条款冲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破坏消费者信赖基础。最终判决海口小米景明科技等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

行业潜规则
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维权案,撕开了新能源汽车行业格式条款滥用的冰山一角,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未获车辆、未验车却被强制要求支付全额尾款,企业的强势操作与司法的公平裁决形成鲜明对比,也让这起案件成为界定车企履约边界、保护消费者核心权利的典型样本。

作者声明本文无利益相关,欢迎值友理性交流,和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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