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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可抗辩:这个保险真相你必须知道!

2020-04-08 16:56:52 1点赞 9收藏 0评论

创作立场声明:大家好,本人有10年的保险行业从业经验,在此分享保险知识,期待深入探讨交流。

“没如实告知不要紧,只要熬过两年才出险,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真的如此吗?

这里说的是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很多不专业的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常把它当作万能的尚方宝剑,“误导”消费者带病投保,为将来理赔埋下巨大的理赔隐患!

两年不可抗辩:这个保险真相你必须知道!

而实际纠纷案件中,有赔,也有不赔的。

两年不可抗辩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作为传说中的理赔神器,实际中能起多大作用呢?

“两年不可抗辩”在法律界、保险界的争议很多,今天哆啦和大家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今天分享2个话题:

1. 两年不可抗辩是什么?

2. 纠纷案例分析,真的是理赔神器?

N1

两年不可抗辩是什么?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

两年不可抗辩:这个保险真相你必须知道!

那些拿“两年不可抗辩”当护身符的人,都是断章取义,只看到了第1部分的条款(上图红框部分),美其名曰2年后不赔也得赔:

即投保人故意隐瞒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若合同生效超过2年,即使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解除合同,出险了必须得赔。

这就存在矛盾了,只要我熬过2年后都能获赔,是否真实填写健康告知就不重要了,岂不是人人都能买保险?

但真相是,上图第2部分(蓝框部分)对两年不可抗辩做了补充:投保人故意不告知、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拒赔!

即合同生效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不代表不能拒赔!

1

两年不可抗辩到底是什么?

简单讲合同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抗辩”也就是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力。

2

“两年不可抗辩”的条款背景

这一条款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英国寿险市场实行严格的保证制度,一旦发现投保人有不实告知的,就算你买了几十年的保险,保险公司照样拒赔,甚至不退还保费。

结果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少,保险公司生意做不下去了。

所以出了个不可抗辩条款,即合同生效一定时期之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误告、漏告等为理由拒绝赔付。运用到我国时,将这“一定时期”定义为2年。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投保人、保险公司互相约束,投保人不能恶意隐瞒健康告知,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不能店大欺客,随意解除合同。

3

两年不可抗辩,适用哪些保险?

一年期的意外险、医疗险就不适用了,适用对象是重疾险、寿险这些长期保险。

N2

纠纷案例解析,真的是理赔神器?

前面搞清楚了两年不可抗辩的意思,下面来看看实际的纠纷案例。

1、未如实告知,合同超过2年后出险,究竟能不能赔?

答案是,不一定,得看法院判决。

案例1:

●2015年刘某投保人保寿险富贵人生终身寿险(万能险)

●2018年11月3日,刘某因宫颈鳞状细胞癌术后去世,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刘某投保前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3级等严重疾病未如实告知

●法院判决:刘某虽未如实告知,但依据“2年不可抗辩”条例,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中的刘某,投保前就已经多种严重慢性病,骗保意图很明显。但最后法院判赔,我觉得保险公司不冤!

因为非常扯蛋的是,投保时,因刘某年纪较大,保险公司要求刘某做了体检,居然还承保了!这相当于投保前保险公司有机会发现刘某的隐瞒病史,但不知道为啥保险公司没发现隐患,这就是自己坑自己嘛。

案例2:

●2010/3/16,周某投保某重疾产品缴费6000元

●2015年因乳腺癌申请报案,要求正常赔付。

●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经调查,2010.3.11-3.15,周某在人民医院因发现右乳肿块一年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右侧乳房癌,癌症确诊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出院后立即投保。

●法院判决:周某隐瞒投保前病史,事实清楚明确,恶意投保动机明显,证据确凿,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这个案件,2010年投保,2015年申请理赔,合同已经超过2年,但法院并没有依据“2年内不可抗辩”条例判赔。

两年不可抗辩:这个保险真相你必须知道!

这两个案例,都是故意不如实告知,带病投保,骗保动机明显,但一个赔了,一个没赔,说明啥?

说明“2年内不可抗辩”并不是万能的尚方宝剑,每个纠纷的判决并不一样,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别心存侥幸,投保前做好健康告知才能避免理赔纠纷!

2、两年内患病,拖到两年后才申请理赔,“2年不可抗辩”有没有用?

只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证据,即使过了两年,2年不可抗辩也无效。

举例:

●2010年4月,李某投保某款重疾险

●2013年4月,被保险人以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提出重疾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2009年2年被保险人便以慢性肾衰竭住院,投保时未如实告知。2011年12月曾因慢性肾衰竭再次住院。

●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疾病没有如实告知,在两年内因所患疾病治疗,但没有向保险人行使理赔告知的义务,不符合不可抗辩的规定,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2年内患病,2年后才提出理赔,想借“两年不可抗辩”护法,依然不能得逞。

N3

保险总结

两年不可抗辩,一直都是争议很大的条例,从上面实际案件中,有赔、也有不赔的,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致。

而且,如果每一个未如实告知的案件法院都依据”两年不可抗辩“判赔的话,不就是相当于鼓励大家骗保了吗?

买保险就是为了心安,建议大家投保前要如实健康告知,千万别报有侥幸心理,从源头上消灭理赔纠纷的风险。

打官司,耗钱也耗精力!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帮到你,也欢迎分享给有需要的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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