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苗子的保险茶话时光#第40期
☞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上两期(38期、39期)我们提到,如果把保险公司比作一个人的话,可以这么来形容:
一、不是他想出生就可以随便出生的,得达标;
二、保险公司从出生开始,必须一边成长,一边持续自我续航,外加“再保险爸爸”的加持,和“保监爸爸”的严格监管,保险公司在其他公司的眼中绝对是“别人家的孩子”;
三、即使走到生命的尽头,也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把所有委托人安顿好了才能走,不然阎王不收😂
本期主要详述第三点,前两点详见38期、39期。
提到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很多消费者不免心中一紧,那买的保单怎么办?还有效吗?
不兜圈子,直接给答案:保单不受影响,依然有效。
来,上圣旨😄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公司的解散,不像其他公司声明一下就可以。保险公司关系民生大事,它如果要解散,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公司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想破产清算,可以,但前提是必须把自己的宝宝们(所有寿险客户的保单)安顿好,找好照顾宝宝们的人(寿险公司);如果它自己找不到这样的人,那么保监爸爸会钦点(就像皇上下了圣旨),点中谁,谁必须接手;甚至特殊情况下,保监爸爸会亲自接手。
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民生问题,国之大事,不容有误。
所以保险公司其实本质上不存在破产,它只是更换了股东。
很典型的案例有:大家保险集团(原安邦保险),新华保险(之前因经营不善被保监爸爸接手,之后竟奇迹般地成功上市),还有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第二家保险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后更名为中华联合,在2017年升级为中国第11家保险集团),它们都曾经历破产的风险,但无论股东如何变化,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没有任何影响。
今天的分享就是这样~
我是苗子,一个踏实的保险人,不想让你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错过/错失给自己和家人配置保险的机会,导致遗憾。
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在保险的加持下,拥有更加从容、优雅、体面、有品质的生活!
咱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