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优先选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202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强调:“公务用车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必须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所有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更新和采购,均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国产品牌车型,优先考虑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对于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仍能安全运行的车辆,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或其他非技术原因而提前更新。保险、维修、加油(充电)等后续服务亦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以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防止资源浪费。

政策背景方面,早在2024年12月,财政部就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年度公务用车采购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30%;对于固定路线、主要在城市区域行驶的公务用车(如机要通信车辆),原则上应100%采购新能源汽车,以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此次《条例》修订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国产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壮大。通过集中采购,提升了采购透明度和议价能力,有助于降低政府部门的运行成本;同时,通过严控无序更新,将进一步减少配备车辆的闲置和浪费,彰显节约型政府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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